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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群众藉由“案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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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董凡超蔡长春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行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第一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正式确立了以“案件-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设置‘案-件比’的核心指标,通过‘案’和‘件’之比,反映刑事检察案件的案件质量效果,就是让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看问题,挤出不必要的案件环节,降低‘件’,提高质量和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晓娜表示,“事件-件比”的设置改变了以过去数量、员工数量为主导的审查思路,以事件质量和效果为核心构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大致体现了权利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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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人民群众不仅期待着符合实体正义的事件结果,而且希望在诉讼过程、程序流程中感受司法机关的勤奋和敬业,感受司法过程的秩序和效率。 检察机关自我加压,发挥能动性,将《案件-件比》调整为合理的比,有助于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幸福感。 》很多法学专家最近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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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们认为,新制度的完整性依然有必要在把握评价平衡、提高公众参与度等多个维度继续探索。

上海大学法学院的李思远讲师说,从“事件-件比”的评价权重可以看出,检察官在案件过程中,不仅负有公平公正的义务,而且应该及时履行处理案件的义务。 司法效率的实现依赖于司法事务人员对法定期限的严格遵守,加强对影响“案件-件比”比的重要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对退役、延长等“特殊情况”加强制约和评价,明确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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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价需要注意锄草莫伤苗。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司法人员绩效评价的复杂目的是保障法律公正实施,但绩效评价有其管理功能,如果评价标准不科学合理,可能会导致司法僵化。 如何把握评价平衡,加上还是减去评价指标,是今后实践中重要的探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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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的张鸿威教授认为,从考试情况来看,检察机关的业绩评价现在集中在内部评价上,外部评价不足,公众参与度低,不利于提高一般市民对检察事业的认识度。 如何提高与公众的连接度,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更外化,争取人民大众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援助,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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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娜补充说,检察官的业绩评价制度表明司法质量的效果从管理者的角度转移到当事人的角度,开始重视实效,像通常的产品、日常服务一样,必须从这个角度考虑顾客体验。 当事人以外的人民群众不能直观感受司法的实际效果,但从整体数据来看,核心评价数据很好。 事件顺利,司法质量提高,当事人直接受益,人民群众也间接从中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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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是巩固司法责任制,对司法责任设置更高的标准,造福检察官,造福检察团队,造福人民群众。 》采访专家认为,从宏观视角来看,事件要实现双赢,通过“事件-件比”和业绩评价制度的指挥棒、风向标的指导,在具体事件过程中“事件结束”、“事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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