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我国从希腊再引渡经济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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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5月19日,记者蔡长春5月18日报道,公安部“猎狐行动”员工小组将从希腊押送11年以上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马某回国。 这是自去年4月我国成功移交逃离希腊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来,从希腊移交的第二个经济犯罪嫌疑人。
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犯罪嫌疑人马某与他人合作,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经营餐饮企业为名,以需要周转资金为借口,采取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的手段,社会 事件发生后,马某逃到了国外。 2006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搜查了马某的立案。 2007年6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马某逮捕。 同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红色通报”。
年11月,在知道马某在希腊的下落后,我们立即向希腊发出了紧急逮捕请求。 之后,马某在希腊国内被当地警察逮捕,我们通过外交途径向希腊提出了引渡要求。 年4月,希腊正式批准将马某交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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