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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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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7月23日发布了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检察功能服务保障“六稳定”“六保”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检察功能服务保障“六稳定”“六保”

政法: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 依法追究职务侵占、非国家职工受贿、挪用资金犯罪。 依法慎重解决贷款类犯罪案件,充分考虑公司“融资难”“融资高”的现实。 严格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创新创业新类型案件的法律政策边界,当公司创新产品难以与现有国家标准对应时,必须作出实质性判断,防止简化“指定席位”。 要点打击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网络侵权、链产业化有组织侵权等重大侵权假犯罪。 依法妥善处理科研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

政法: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1条意见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维持有利于对外开放的法治化经营者环境。

依法“全链”严厉追究从欺诈中发行股票、债券、披露重要消息、不披露、提供虚假说明书等犯罪。 严厉惩处不法分子以网络金融名义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欺诈等犯罪,严厉追诉组织者、领导。 加大惩治洗钱犯罪的力度。 依法惩处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投资秩序,妨碍项目推进的各种犯罪,保障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 依法慎重解决公司涉税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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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实行“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合理采取更灵活实用的司法措施。 可以多次依法逮捕是不逮捕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承认处罚积极重新生产,开展生产自我救济,确保就业岗位成为考核评价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 认真履行监护权的必要性审查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监护权。 可以多次依法不起诉的不起诉,逐渐扩大不起诉对认罪处罚的案件的适用,防止不起诉后被释放。 慎重适用财产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但仍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公司几乎不采取扣押、扣押、冻结措施。 扩大相关企业囚犯假释的适用,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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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提高民营公司对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 加强立案监督,重点纠正不应该立案和不应该立案公司犯罪案件等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的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各种违法行为。 加大整理民营公司刑事诉讼的“挂起”力度,推进建立长期机制,维护公司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相关企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公司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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