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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两高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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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11月5日,记者刘子阳于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所有和司法部共同发行《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承认罪行

政法:“两高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必须规范量刑建议。 对于常见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按照量刑指导意见提出量刑建议。 对于新的类型、常见的犯罪案件,可以参照相关的量刑规范提出量刑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必须证明理由和依据。

政法:“两高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

《意见》提出,被告人希望在法庭认罪受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就定罪和量刑听取双方的意见,依法进行审判:被告人在搜查、审查起诉阶段认罪 被告人在搜查、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不承认处罚的被告人在一审程序中不认罪,在二审程序中认罪承认处罚的被告人在审判中不同意量刑的建议的。

政法:“两高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

根据《意见》,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审查。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正确,量刑建议合适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用。 人民法院经审理判断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

政法:“两高三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

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必须在审判结束前提出。 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合适的,应当采用。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提案或者调整量刑提案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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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意见》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案件,搜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相关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判断,提出意见,在判处管制、缓刑时参考 社区矫正机构或有关社会组织必须根据委托机构的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形成判断意见,立即提交委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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