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本篇文章1384字,读完约3分钟

李万祥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督,重典治理混乱。 对不法行为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只有建立食品安全行业的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让非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潜在的非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消除获得非法收益的激励根源。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最近,北京、陕西、安徽等地发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公告,餐饮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告,12批样品不合格,市民熟悉的金百万、紫光园等餐饮公司和永辉超市被列入“黑名单”。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对外公布食品监督抽查结果,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常态化工作,有助于保障客户知情权,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近年来,各地采取了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认真的问责措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 但是食品安全行业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大计。 处理食品安全问题,补充短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既需要“治标”,也需要“治治”。 年5月发表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事业的意见》为其指明了方向,并指明了措施。 其中,确定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是实行“最严厉处罚”制度的另一重拳。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在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探索中,检察机关应该加大对不特定多数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侵权人的惩戒力度,发挥公益诉讼的“剑”作用。 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对侵权者的痛苦施加痛苦,付出沉重的代价。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督,重典治理混乱。 对不法行为者,除了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对食品行业来说,即使知道产品有缺陷也生产、销售,对他人死亡或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近年来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效果显著,但存在违法价格低、维权价格高、法律冲击力不足等问题。 如何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是执法司法部门就业能力和水平的考验。 为了切实惩戒恶性侵害行为,实现对受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充分救济,涉及费用类公益损害赔偿的,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上花费费用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首先,决定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这首先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许多客户不知道、不愿意、不能起诉的情况下,发挥检察机关的替代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实现对不特定客户权益的补偿功能,不清空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二是开赔偿罚单,实施高额经济制裁,让侵权人和潜在违法者害怕受到惩戒处分,产生抑制和警告作用,减少类似行为的复发,发挥公益诉讼的惩戒抑制功能,达到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其次,赔偿离不开具体的金额。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不同的标准。 在食品费行业,经营者的销售渠道一般非常广泛,客户相对分散,在人数不特定的情况下,从诉讼效率和取证价格的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金额,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销售者的销售额为基准,计算了应承担的侵权赔偿的金额

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非法食品经营者造成损害的不仅仅是顾客个体和某集团,还包括正当的食品生产销售公司和领域、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可靠性。 只有建立食品安全行业的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让非法经营者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潜在的非法经营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消除获得非法收益的激励根源。

标题:普法:充一个个地发挥“惩罚性赔偿”震慑作用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8/20251.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