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3阅读:

本篇文章1147字,读完约3分钟

□黄志佳

采用武警、罚款、拘留,是人民法院执行中常用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 必须掌握这些强制手段的强制措施程度,不要向左偏移。

靠左是指采取过度强制手段而采取强制措施。 总之戴手铐的几句话错了就要罚款。 说到拘留就拘留。 罚款、拘留在线,很少拘留3~5天,决定拘留为15天,如果15天后案件还没有执行,也可能再次拘留。 靠右是指在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时不采取或不积极采取。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偏向左右,第一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执行者的政治思想产生偏向,把自己和一些账本企业的干部混为一谈,越冷酷越好,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益不向左走。 或者胆怯的负责人不足,不管大事如何,都期待不断地拍领导的照片,即使在特殊情况下知道院长没有批准,也不能先采取强制措施。 二是执行者学习不足,对法律理解不深,甚至断章取义。 对法院院长赋予罚款、批准拘留权限的权力执行局长、审判长,甚至对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行使法律,没有采取强制手段统一强制措施标准,容易导致过度执法。 法律规定的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有些执行者认为院长签字批准后不能采取拘留措施,院长不在现场时不能签字时必须先行拘留。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因此,确保程序中强制手段执行强制措施的程度不偏左不偏右,惩罚错误是规范化执行的基本要求。

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立场,正确适用法律。 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手段的强制措施。 我国人民警察符合警机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41条等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采用警机,罚款、拘留。 防止在民事诉讼中过度采用强制手段以追求特定的审查数据,甚至单方面保护申请人。 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司法拘留也不得超过处罚的强度。 拒绝涉嫌犯罪的,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解决。 不符合采用警察机械的情况时,请不要使用警察机械。 要罚款拘留,不要处罚。 罚款拘留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院长报告批准。 批准罚款、拘留是法律赋予法院院长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允许他人行使。 可以口头批准,也可以书面批准。 可以事先批准,也可以事后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请示来不及或者因网络信号不通而不能电话咨询的情况下,执行人根据自己合理的综合评价判断满足拘留条件的情况下,勇敢地负责,首先决定先行拘留,然后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科学设定强制措施的幅度,加大检察力度。 模仿人民法院的刑事量刑指导意见,考虑影响罚款金额、拘留天数的一些具体情节,设立指导罚款金额、拘留天数的一些具体标准,尽量统一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幅度,适当限制自由裁量权。 为了掌握程序中强制手段执行强制措施的程度,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烈调查滥用强制手段强制措施的行为,强烈调查必须采取强制手段强制措施时不得或不积极采取的失职背

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作者单位: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标题:普法:把握好执行程序中强制措施的度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3/1837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