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055字,读完约3分钟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张晶


年6月,李芳(化名)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路的某城市广场健身房运动结束后,准备开车回家到该广场的地下车库,踩着车库地板的污垢摔倒受伤。


治好伤口后,李芳向城市广场索赔,但房地产企业表示是有污垢的装修企业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企业应该负责,装修企业把责任推到清运垃圾人员刘刚身上,刘刚也直接冤枉了,这个责任到底是谁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今年3月,李芳将三方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审判中的房地产企业声称李芳踩着洒在地上的涂料摔伤了。 这种涂料是装修企业雇佣来打扫装修垃圾的刘刚洒出来的,装修企业和刘刚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装修企业声称刘刚清运了该企业的装修垃圾,费用结算了,他们之间承包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所以事情与他们无关。 刘刚则说,自己打扫的垃圾都是装修企业预先装在袋子里,与某装修企业有雇佣关系。 另外,装修企业没有通知他垃圾袋里有液体涂料。 事件发生后,他付给李芳3000元赔偿金。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据法院审理,装修企业表示与刘刚有承包关系,但没有向法庭出示证据。 刘刚从事装饰企业安排的时间、地点运输垃圾的事务,刘刚提供劳务被某些装饰企业控制,双方应该处于雇佣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刘刚作为员工不承担侵权责任,装修企业作为雇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装修企业赔偿李芳2.5万余元。 房地产企业在2800余元损失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刘刚不负责任。 装修企业不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最近乌镇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房地产企业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犯责任,重要的是是否有过失,李芳受到的损害是否属于房地产企业可以防止或制止的损害范围。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酒店、百货公司、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大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损害他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者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房地产企业作为这个广场的车库管理员,有义务防止危险发生,必须立即清除地上的污垢。 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不能履行清除的义务,李芳摔倒受伤,房地产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民事责任。 李芳通过车库时没有观察到道路的安全状况,自己也有责任。

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法院认定装修企业首先要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企业在其预见和可以防止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认定装修企业承担90%的责任,李芳承担10%的责任,房地产企业在李芳所有损失10%以下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标题:普法:路有污渍滑倒客户装修物业均须赔偿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7954.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