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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07-23阅读:

本篇文章1427字,读完约4分钟

舆情信息监控:在舆情监控中会发生哪些突发事件,如何有效地监控和引导学生的舆情,如何有效地监控和引导学生的舆情。

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系统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管法》已经颁布实施半年了。学习、宣传、贯彻好监督法,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职责、责任分明、做好工作的必然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发布了《案例解释与监督法》系列报道,结合过去6个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习法律用法的实践,通过案例+分析和点评,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监督法》。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舆论信息监测工作计划[案例]

威逼舆论监督通报系统W县工商局局长,中共党员。当地的纪委和监察部在接到W接受客户宴请和收受财物的报告后,邀请W与纪委和监察部进行谈话,说明情况。由于担心受到惩罚,W向调查人员隐瞒了真实情况,并否认了报告中提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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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监控和引导学生的舆论

看完舆情监控系统的技术文档后,W想到在中秋节前,Z老板和其他人请他吃饭,Z还给他一个红包,里面装着1万元。我们反复思考,觉得举报者反映的可能就是这件事。于是,他约见了Z,返还了1万元,并当场制作了一式两份的虚假借款合同,谎称是借了钱临时购买家用电器,并由Z当场签字确认已经返还。后来,当地的纪委和监察部要求Z提供信息,Z签发了一份贷款合同,称W是一笔贷款,并已归还。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舆论监督中会出现任何意想不到的情况。经过当地纪律检查和监督委员会的调查,认为W已经违反了法律,接受客户的宴请和接受红包。后来,各种反对组织调查的做法更加错误。z还应承担与W合作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之后,W受到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律政司公众意见监察平台〔释义〕

《舆论监督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无论是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被监察人、被调查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w是监察机关的受访者,属于被监察人。接受采访后,他应该如实坦白并归还非法所得,以赢得组织的宽大处理。然而,他很幸运地否认了事实,后来他害怕暴露违纪行为,退回了红包。退回红包的行为发生在接受组织的谈话并否认事实之后。这一行为并不影响它接受红包、伪造证词、统一口径和在错误上增加错误的事实。z与他合作伪造一份贷款合同并提供虚假证词,这干扰并阻碍了该组织的审查。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个人举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以说,聪明变成了聪明。对于本案中的借款合同,应视为伪造证据,并追究伪造人的责任。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监督法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监督机关调查事项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这是监察机关侦查工作的基础和核心。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的供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查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不仅会严重影响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还会导致被监督检查人员逃避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不公正、虚假、错误的案件,严重影响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凡有此行为者,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解释》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

来源:[舆情信息监测]——《案例解释监测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舆情信息监测》证书”[br/]分类:舆情监测

标题:「案例解读监察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证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new/3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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