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安徽一县委书记将千余万贿款用于公务开支 终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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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6月18日电(记者刘美子)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殴良受贿被判近2000万元无期,尽管部分犯罪所得用于公务支出,但最终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记者今天从安徽省高院获悉,该院前几天对该事件进行了终审裁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的终身量刑是适当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003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干部调整等方面谋取他人利益,不当他人财产
从2010年12月到2010年6月,无保良将1562.2万元存入了县招商局。 其中,1102余万元用于工业园区钢结构厂房建设,174万元返还他人,其他用于会费等,余款90万余元。 从2010年8月到2012年2月,无保良又将228万元和美元、购物卡、手表等几个项目、物品提交县委处理,其中31万元用于返还他人,还有余款197.1万元。
2014年2月21日一审法院判决,判处无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非法受贿所得依法追缴,支付国库。
一审判决后,宁可因保良不服而上诉。 宁可保良说没有占有存款物品的意图,也要认定依法提交。 另外,应该说及时提出不是为了掩盖犯罪,不是为了控制存款物品的监督录用。
对此,安徽省高院裁定一审事实很清楚,证据确实表明,不良行为侵犯了国家员工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案中明确的所有事实都有受贿意图,试图或承诺让别人实际受益 无保良将收到的巨额受贿金交给下属,大部分用于公务支出行为,实际上对受贿金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处分权,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返还或提交,不影响受贿犯罪的认定,由此混淆视听,检举
据主持此案的法官介绍,不良受贿行为非常积极,有证据表明支付给招商局的款项部分来自明确的犯罪事实,部分来自其他收入,不良还没有支付部分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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