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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外卖小哥与这家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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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张某成为app注册的外卖平台的骑手,与a餐饮企业达成协议,提供外卖配送商。 张某的报酬没有加薪,按实际订货量计算,a企业对日订货量也不要求。 在此期间,张某用手机操作app应用的方法,根据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订单消息,自己偷收据接受销售配送任务,每次完成配送任务,a企业都会支付相应的报酬。 a企业为张某办理商业意外保险,保险费每月从张某的报酬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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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摩托车送货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急救治疗无效死亡。 张某的父亲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张某和a企业之间有劳动关系。

a企业主张,快递是新兴的网络服务领域,快递骑手提供的服务没有劳动关系的特征,张某不是a企业的员工,而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a企业向张某投保是劳务关系下的商业意外保险,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由保险企业和第三者赔偿,因此必须驳回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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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

根据九龙坡法院的审理,劳动关系是指使用者使劳动者成为其成员,劳动者在使用者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双方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人身依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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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张某的第一项事业是为a企业配送物品,其事业时间、地点不受企业的限制,也自行决定是否接受配送任务,不限制企业管理或从事这样的事业。 张某为了a企业配送物品,没有设置固定工资和最低工资,企业只是根据其订货数量发放相应的报酬。 期间,a企业没有为此缴纳社会保险,只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相关费用每月从报酬中扣除。 另外调查显示,张某从事配送服务所采用的交通工具、员工服都是自己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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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张某和a企业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被认定为缺乏表现劳动管理的人身所属性的特征,因此依法驳回了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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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林宝珍法官认为,网络+使用者模型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征,该模型下的劳动关系认定不仅参考了以前传达的劳动关系要素,而且进行多维价值评价,比较有效地维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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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必须根据公司的主要营业业务、人身依赖性、收入源、事业复印件、劳动工具源、平台实际上是否存在奖惩、训练管理机制等因素综合评价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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