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9阅读:

本篇文章3720字,读完约9分钟

为了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问题,满足新闻社会背景下知识产权比较有效的保护需要,11月21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盈科北京刑事事务研究中心合作的数字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和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副主任程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田宏杰教授、知识产权法教室主任万勇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副主任白云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法制支队中队长崔亮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企业刑事法务部长姜楠、盈科律师事务所创立合作伙伴、副主任李华、盈科北京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陈卫东表示,随着新闻技术的进步,知识产权通过网络技术高速发展,但利用网络实施知识产权侵害犯罪,特别是著作权侵害犯罪的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网络这把双刃剑 他认为,这种犯罪表现出犯罪价格低、隐蔽性强、犯罪手段更新快等新的优势,司法机关在惩罚犯罪时管辖不明、证据收集和说明困难、认罪认识处罚广泛适用率低等手续上的问题,以及罪恶门槛高 对此,他建议在明确管辖权时,必须同时重视司法秩序和效率。 在多次制定法定说明标准的基础上,区分定性说明和定量说明,探索完全差异化的说明方法等建议。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李华向与会者重点介绍了盈科律师事务所专业化、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快速发展的理念,特别分享了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建设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和丰富成果。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理论的前沿问题

该单元由盈科北京刑事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为靖民博士主持。 田宏杰、张吉豫、喻海松为主题发言,程雷、白云山担任咨询人。

田宏杰从国际视野和刑事实体法的角度,处理当前面临的未来一定会遇到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许多问题,是回到知识产权的本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与规制、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和使命 她认为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存在于竞争中,在贸易中迅速发展,无形产权即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本质原因。 如果能拖累知识产权的本质,遵守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使命和角度,就能看到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真谛,显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改善,使全社会特别是国际社会切实看到数字时代我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美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张吉豫从网络技术迭代快速发展的角度,重点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前沿新闻技术的综合运用问题,在网络平台的责任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背景下保护知识产权的 她在数字时代,网络平台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平台观察义务也应该成为趋势,另外,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不同部门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制保持了价值体系的一致性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喻海松简要整理了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分解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犯罪与以前流传的知识产权犯罪区别的四个优点:第一个优点是知识产权侵权网络犯罪以前流传 在虚拟网络空间实施的犯罪,无论是当事人的维权还是司法机关,收集、固定和采用证据都比以往更困难。 第二个优点是跨地区犯罪更普遍,管辖问题继续存在。 网络使全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侵犯知识产权的网络犯罪更加地域化。 第三个优点是犯罪价格低,收益高。 第四个优点是网络犯罪的分组。 比较上述问题,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降低罪恶门槛,适当降低起点额。 二是根据数字化时代的优势调整对策,完善罪状设定。 三是进一步完善管辖等程序规则。 四是加强对创建插件集约链接行为的定性等司法实务前沿问题的研究。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程雷提出了数字时代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应关注和研究的四个问题。 一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以前传达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金额认定一般有一定的困难,在数字时代,网络知识产权犯罪金额的认定可以说是很难的。 二是证据的综合认定问题。 与网络犯罪案件相关的证据一般表现出大量性的优势,在证据的审查、认定中,几乎不可能按照以前传达的方法逐一进行,实践中有综合认定证据的方法,但该方法与以前传达的证据法的规定 第三个是管辖问题。 比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搜查管辖问题,民商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更值得关注。 四是互联网平台的责任问题。 网络平台在生产经营中负有合规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协助司法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承担取证、保存证据等社会责任,但这些责任的负担必须是有限的,网络平台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白云山通过拆除近五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96起侵犯著作权案件,概括了此类案件的四大特征:一是案件管辖表现出广泛的管辖优势,许多著作权案件不再受到地区管辖的限制。 二是这种犯罪显示了连锁化、家族化的优势。 三是与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密切相关。 四是积累、传达手段形式多样,不断整修。 她认为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中,不要太考虑被追诉的人是否同意以及利润的多少,只要能说明确实以营利为目的即可。 在复制、发行行为的认定中,必须考虑行为是否真的侵犯了作品的本质。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该结合作品本身进行实质性的评价,也要结合国家版权局对作品版号的认定。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实践的前沿问题

这个单元由盈科北京刑事实务研究中心副主任崔欣博士主持。 万勇、刘卫东、崔鹏亮以主题发言,计波、姜楠、谭淼担任咨询人。

万勇指出,中国目前正在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的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cptpp ),年1月签订的《中美经济贸易协定》将对中国将来的知识产权刑事法保护产生实质性影响 例如,有些人进入了基于非营利目的上映的受欢迎电影,最后给版权人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从以前传达的观点来看,这种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全面和进步的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第18.77条的商业规模解释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中美经济贸易协定》第1.7条要求中方降低开始执行刑事执法的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侵害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的几个问题的解释(3)》(法发〔〕10号)规定商业秘密罪 在以前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更广泛的情节变得严重,同时不要以量刑幅度与情节严重相关,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为条件。 因此,对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必须立足国内,符合实际,放眼世界,应对国际社会的压力。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刘卫东以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的几个实务问题为主题,说一是商业秘密事件的优势。 专业技术高,涉及化工、电子、机械等多个行业。 案件处理周期时间长的律师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很高。 二是律师在商业秘密案件中发挥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担任被追诉人、有关机构的辩护人。 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受害者、受害者的诉讼代理人,决定支持他们的诉讼。 三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司法解释的变化。 入罪门槛下降,研发价格成为损害赔偿依据等复印件表明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 四是抗辩方法和司法鉴定问题。 五是自诉程序维权。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崔衍亮说,在拆除向海外销售假注册商标商品的例子时,在实际搜查事业中明确管辖权依然面临很多困难,受理案件后必须花费大量精力来研究案件的管辖问题。 为了便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建议以犯罪行为危害结果的发生地和企业注册地为基准明确管辖权。 在第三个例子中,销售b企业仿造的a企业专利产品,最终以没收b企业仿造的产品的金额认定犯罪金额。 崔衍亮说,这种认定方法对打击犯罪的效果不理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危害结果的计算方法。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计波说,现在的立法和司法还不能充分满足现实的诉求,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还不够充分。 他认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必须突破以前传达的司法理念。 要进入罪恶问题,首先考虑实质要件,然后考虑形式要件。 在犯罪问题上,首先考虑形式要件,然后考虑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主观罪恶和犯罪的结果,两者中首先要考虑犯罪的结果,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必要处罚。 他强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必须在收集证据时特别观察程序规范。 这样的案件多与电子证据相关,如果在证据的收集、提取、保留、固定等环节发生问题,案件最终无法被定罪,可能会给司法资源带来浪费。

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姜楠结合视频的直观展示,介绍了网络盗版视频的现状。 她认为,3.0时代网络盗版视频犯罪最明显的优点是犯罪轻量化、价格低廉,犯罪者抛弃了以前传达的服务器设置方法,使用了防盗链、网盘、移动端集约app、ott集约等模型,对手段的 这种优势在盗版录像的管理上存在着追踪身份锁定困难、证据容易丢失、犯罪黑数大的课题,司法上面临着程序启动困难、证据门槛高、理念差异大的困境。 因此,司法实践中关于盗版录像的案件数量很少。 但是,4.0时代的短片盗版与3.0时代相比呈现出新的优势:侵权方法第一是盗窃和搬运,相应的侵权场景在自建app和和平台之间搬运,后者现在是第一侵权模式。 随之而来的问题包括提高搬运影像的隐蔽性、短篇影像是否会成为作品、产生著作权等。 她认为有必要研究网络盗版现象,确立相应的规则,激发创造活力,巩固经济增长点。 [/BR/] 谭涩谷,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越来越大,罪恶门槛也越来越低,律师从发现事实的角度应该越来越多,知识产权行业的事实问题必然涉及法律以外的理工科专业信息 形式逻辑的适应场景是实证,但律师特别需要自觉加强证据假方面的思维训练。

标题:热点:“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409/47222.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