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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告民”和“官告官”的背后现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06阅读:

本篇文章3291字,读完约8分钟

虽然从民事公益诉讼到行政公益诉讼出现了冷热不均的现象,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烫印案件多使公益组织敬而远之,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检察机关必须迎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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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7日,民间环境保护团体的自然之友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交了常州毒地事件上诉资料。

在此之前,1月25日的一审判决中,原告的自然朋友和作为中国生物多样化保护和绿色快速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被败诉。

自然友法和政策倡导监督葛枫因此感叹与其他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特殊复杂,第一是取证,其中涉及土壤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最多、复杂、鉴定费用高、过程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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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枫这么说并不是没有根据的。 2011年10月9日,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和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与云南曲靖重金属土壤污染事件进行了环境公益诉讼,该事件是中国第一个草根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成功的公益诉讼,现在,在这6年里,司法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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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尽管过去两年在中国公益诉讼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根据新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社会公益组织具有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13个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被赋予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重任,但将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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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记者统计,目前全国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起诉主体共计15个环境保护组织。 专家认为,除了能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机构少、起草困难、费用高外,仍然是妨碍肘民事公益诉讼迅速发展的原因。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的公益诉讼数量更有限,大部分案件都是在诉讼前程序中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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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不易引起冷热不均

与其他类型的公益诉讼类别相比,关于土壤污染类的公益诉讼较少。 据一位环境保护者说,环境保护团体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都是经过价值论的,不是拍拍头的结果。 容易做的案件大家都乐意做,难做的案件退避三家。 这个环保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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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就是这样的例子。

2011年6月12日,在云南省曲靖市6·; 12铬渣污染环境导致家畜死亡、河流、土壤等严重污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据调查,确认污染环境的铬渣系云南省陆良化工有限企业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剧毒工业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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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区域位于珠江源附近的南盘江水系,因此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暴露了历史沉积铬渣等污染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自然之友提起了公益诉讼,但进展缓慢,至今仍未取得重大突破。

然后去年4月,常州外国语学校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公众的关注,500名在校生涉嫌在化工厂的污染区中毒。

自然之友尚未摆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但再次以原告的身份向江苏常隆化工有限企业、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企业、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企业提起了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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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正式立案公益诉讼案件。

年1月25日,该案件在常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自然之友和中国绿发会背负了189万余元事件的受益费。

感兴趣的是草根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提出的第一次民事公益诉讼事件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近6年来依然没有结果。

但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提出的国内第一场生态破坏系公益诉讼,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年10月29日,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福建南平生态破坏事件,自然之友等公益组织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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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详细调查事件后,可以知道这个公益诉讼也是乘坐了现有刑事判决的私家车。

森林破坏事件发生在2008年至2011年之间,谢某、倪某、郑某等三名被告在矿石开采中破坏了森林挖掘地。 年7月,延平区法院以非法占领农用地罪作出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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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入罪后,自然之友等两个环境保护团体向南平市中级法院追加提出公益诉讼,命令法院根据被告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负责当场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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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充分证据的南平市检察院作为此案的支持机构参与了诉讼。 此案得到地方检察院的大力支持,诉讼难度大幅度下降。 根据现有的刑事判决,消除了司法诉讼过程中最繁琐和最困难的再取证、鉴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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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刑事判决的私家车提起公益诉讼,因此成为环境保护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先事项。

年,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提起山东、浙江两家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于1月13日上午提交起诉书,下午收到法院起草通知。 和南平事件一样,此案的刑事案件部分至今已被判决,当事人也在服刑。 年12月16日,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赢得了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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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整理相关审判文件后发现,像坐刑事判决私家车一样的公益诉讼不少。

诉讼资格依然是阈值

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资格,但现实中,对同一社会组织,既有法院认为符合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也有法院认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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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国绿发会就有了这样的经历。 年8月13日,中国绿发会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起诉宁夏当地8家公司。

但是,宁夏中卫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中卫中院)没有明确表示,中国绿发会从事的生物多样化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其业务范围也包括环境公益诉讼。 因不符合原告资格,年8月21日不受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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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院被驳回诉讼后,中国绿发会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宁夏高院)上诉,9月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向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3家事故公司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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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6日,宁夏高院驳回了上诉,制作了维持原来裁定的裁决书。

年12月2日,中国绿发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取消中卫中院和宁夏高院的民事裁定,依法受理。

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取消宁夏高院和中卫中院的民事裁定,中卫中院立案受理这8起公益诉讼案件,司法确认了中国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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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绿发会相似,自然之友也遇到了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困境。

年初,该组织希望在江苏泰州1.6亿元的天价赔偿案判决之前,对泄露该案的3家公司另行提起公益诉讼。 结果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立案。

被驳回后,自然之友向江苏省高院上诉。 年5月25日,自然之友裁定江苏省高院泰州中院从自然之友那里收到驳回中丹化工等公益诉讼案件的民事裁决书,发回重审,自然之友具有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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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向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离不开支持起诉的机构。 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的机关出庭,往往发挥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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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大的胜诉率

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允许在最高检查中进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两年考试。 我们认为有专家建立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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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两年间,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很少。 检察机关内部的人说,有点地方检察机关缺乏行政公益诉讼的动力,去年年底,根据上级的指令,全国试点地区集中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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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地方检察机关自主性不足参与度不高的原因是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基层处于失语状态。 二是有些地区不尊重司法规则,以下任务的方法是要求限期完成改革。 西部一个试验省要求在年3月之前市检察院提起至少一项行政公益诉讼,年6月之前县检察院提出至少一项行政公益诉讼。 三是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整体协调不足,对一些制度改革的认识不一致。 在检察机关的想法和法院的想法不完全统一的情况下,全部以本部门为中心进行以各自为序列的碎片化改革,也是长期改革形成的不治之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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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检察机关提出和审查的公益诉讼中,统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没有败诉。 秦前红担心实践中的胜诉率过高会增加检察机关的投诉风险。

另外,如果明确单一的行政公益诉讼主体,检察机关受到地方党政领导的影响,也有意见认为不提起或解除行政公益诉讼该怎么办。

6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别发表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意见》,使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到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从源头预防行政不作为、乱行为,积累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的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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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解约,以任何方式让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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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今年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验的总结年,是对经验进行很好的总结,为将来的整个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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