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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销售假冒知名企业品牌产品超100万元获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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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耐克是世界知名的体育企业品牌。 不法分子大量出售假冒阿迪达斯耐克商标的鞋子和服装,想走捷径牟取暴利,最终落入法网。 最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46万元,被告人判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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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表明,年8月,王某借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某户外广场的嘴,雇用员工销售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假冒鞋、服装,截至年9月10日,销售金额共计6000元左右。 民警调查了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鞋,服装的价值为21.4万元。 年3月,在等待保险的审查期间,王某、谌某合谋重庆市大足区步行街一门市共同经营假冒企业品牌运动鞋和服装,向他人购买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鞋、服装,销售金额共计50万余元。 年6月21日,民警在该门市没收了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价值共计4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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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知道被告人王某、谌某是假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在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两个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发挥相当的作用,可以不区分主从。 未销售的鞋,服装系犯罪未遂,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王某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戏谑某自动投票案,在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可以依法受到轻微的处罚。 承认其自愿罪行并承认惩罚,可以慷慨解决。 结合戏谑某的犯罪情节,认罪、忏悔罪的表现,可以对其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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