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儿童个体新闻互联网保护规定》发布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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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王思北国家网络新闻事务所23日发布了《儿童个人新闻网络保护规定》。 规定从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体不得制作、发表、发布侵害儿童个人新闻安全的新闻。
根据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设立专门的儿童个人新闻保护规则和客户协议,指定负责儿童个人新闻保护的负责人。
根据规定,儿童家长要正确履行保护责任,教育要引导儿童增强个人新闻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新闻的安全。 网络运营者收集、录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消息时,必须以显著明确的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互联网运营者同意的,应当提供拒绝选项,决定收集、保存、录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 儿童个人新闻存储的地点、期限和有效期后的解决方法儿童个人新闻拒绝安全保障措施的结果投诉、通报的途径和方法修改、删除儿童个人新闻的方法和做法等几个事项。
规定还规定,网络运营者缺乏儿童个人的新闻安全管理责任,有较大的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网络通信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协商,网络运营者立即采取措施修改,承担风险 违反本规定的,网络通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依照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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