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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旅游客户“评价权”不容侵犯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17阅读:

本篇文章610字,读完约2分钟

原题:游客的“评价权”不容侵犯

据报道,《网上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这个暂行规定,网上旅行经营者必须保障旅行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随便屏蔽、删除旅行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解、引导、替代或者强制给予旅行者评价,对旅行者的评价 网上旅行经营者删除法律法规禁止发行或传输评价新闻的,应当在后台记录并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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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应对了近年来舆论关注的热点、市场监管难点以及领域快速发展的弱点。 《顾客权益保护法》确定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利给予顾客。 也就是说,客户的正当评价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例如,在在线旅行网站上,旅行者阅读、分解各种评价和劣等评价,参考综合评价得分,最后选择明确最佳的旅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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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很多网上旅行经营者根据商业好处,对顾客的评价特别差,比如“中评价”和“差评”人为设置障碍,进而通过“好评”的恢复、威逼利诱等方法阻止顾客的“差评”。 个别在线旅行者甚至可以使用非法资源来屏蔽和删除旅行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自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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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护客户对旅游产品和服务的评价权利是旅行社应尽的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法》规定EC平台必须为客户提供评价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 否则,最高将罚款50万元。 当然,除了法律制裁外,还利用网络新技术,隐匿和解决评论家,避免让旅游经营者看到评价者的真实身份,更好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在线旅游评价更真实客观,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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