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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物业要定期“晒账本”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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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花了多少? 小区广告的利润是多少许多业主不知道小区房地产的收支情况,已经颁布的民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房地产企业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 这意味着民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不动产收支不再是“笨蛋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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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法官助理张晓明根据公布的民法第943条确定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收钱的项目、收钱的校准、修理资金的采用情况、业主部分经营和收益情况。 其中业主共有的部分经营和收益状况包括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 另外,在房地产利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出租带来的利润也是业主共享部分经营和利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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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篇第282条规定,建设部门、房地产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者等利用所有者共享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价格后,由所有者共享。 另外,民法合同篇第943条规定,不动产服务人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所有者公开服务的几个事项、负责人、质量要求、收款项目、收款标准、履行情况及修理资金的采用情况、所有者共享部分的经营和收益状况等,并归所有者所有 这些条款是民法新增加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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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说,要求房地产企业定期公开具体收支情况,使业主及时了解物业费收支预算和公共部分的收益、录用情况。 房地产企业拒绝不公开的,是侵犯所有者知情权的行为,所有者可以依法获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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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认为,房地产矛盾是小区治理领导的难题,民法响应社会关注,从立法高度确定指导房地产问题。 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未来的物业问题将逐渐整理。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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