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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一月又一月,房租减免别让公司等得太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06阅读:

本篇文章1423字,读完约4分钟

作者:朱昌俊

最近,河北省网络在政综合服务平台上发出了反映秦皇岛抚宁区供销公司租赁住房三个月不减免租金的消息。 据系统新闻报道,8月11日中午,留言被转移到秦皇岛市商务局,等待部门受理。 根据留言,秦皇岛百优纸制品有限企业去年6月与供销公司签订的租赁住宅合同,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订单大幅减少。 中央为了维持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要求租赁国有资产的房屋减免3个月的租金,抚宁区的供销公司没有执行,希望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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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负面,自上而下有具体的行动,减免房租就是其中之一。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对租赁国有房屋(包括国有公司和政府部门、大学、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经营、发生困难的服务业微型公司和个体经营者 秦皇岛市2月发表政策,要求租赁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类经营用住宅的中小微型公司免除房租1个月、房租减半2个月。 在这样的背景下,到了8月公司还没有享受减免红利,是政策改变了,还是公司理解偏差,是例子还是普遍的状况,需要认真的调查和应对。 不仅仅是某公司的“获得感”,也与政策和政府的公共说服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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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道的新闻来看,这件事有一些重要的细节。 一个是企业广告主说,涉事销售公司的员工回答说“看到了这样的政策(减免政策),房租先付,明确减免后再退款”。 公司是否在减免政策的范围内,必须由供销公司验证。 此外,有从政策出台到执行的过程。 但是,即使知道有减免政策,也不是确认房租后再谈房租,而是“先付房租”,这明显不同于给中小企业减轻负担的大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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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企业广告主在反馈信息中说:“供销公司的王主任说已经向领导报告了,领导说我们不能从公司减免。 ”。 8月12日,抚宁坟坤供销公司的员工宣布,6月末向区报告,进行信息表达。 如果企业广告主的消息是真实的,“领导说不能减免”和“信息传达中”有矛盾吗? 然后6月末报告了,两个月后也有信息表现。 信息表达的效率差还是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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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供销社方面一边说“和领导报告过”,一边说“6底报过区”,“抚宁区供销社、抚宁区财政局、秦皇岛市商务局值班的员工不知道或没有接到市长热线的转发”。 涉事提供公司和当地相关部门如此矛盾这两种说法是否意味着其中一方在撒谎? 秦皇岛市委办公室回答说:“关于这样的问题,我们知道市供销社在我市疫情期间一直遵循中小企业关于减免房租的政策。” 应该根据复印件的真实性,但在公司的帮助下,这种笼统的表现显然太“官方”了,无法应对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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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的公司是否符合当地的房租减免政策,目前还没有定论。 但是,至少从公司严格的求助过程来看,这种事情确实不正常,不仅违背了在疫情背景下为公司困难的政府要求和承诺,而且与近年来解决公司“工作困难”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背道而驰。 归根结底,公司能否享受政策红利是政策问题,是否向公司说明政策,不留疑问,不来往于公司而不寻求帮助是态度问题。 换句话说,公司能切实享受减免,但不能及时享受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追究政策执行的偏向责任。 退一步说,即使相关公司不符合减免政策,这个问题的发酵过程也值得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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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减免政策对公司来说是雪中送炭,这样的政策红利必须立即送到公司,最大限度地达到政策的初衷。 疫情下类似的减免政策乃至所有相关企业的减免政策,没有执行或者在执行中给公司带来麻烦和疑问,是否是个别现象,全国各地都需要系统的把握、调查。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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