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重庆湿地保护纳入政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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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11月3日电(记者刘新吾)记者从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获悉,重庆市通过立法形式,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
最近,《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表决通过,从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重庆分级保护湿地。 根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生物多样化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通常湿地,确定了垦荒、填埋、排湿地等8种湿地内禁止行为。 《条例》确定地方各级政府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审查体系,采取措施防止湿地面积总量减少,提高湿地保护率,提高湿地质量,改善湿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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