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北新高考实施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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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事业。 作为全国第三次实施改革的八个省市之一,我省年秋入学的高一学生将参加新的高考。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高考综合改革是教育行业的重点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研究同意,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的实际,确定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首要目标和复印件。
目标:从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开始实施,到2021年建立了参考全国统一大学入学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新机制,简称“两据,一参考”。
文章草案:健全普通高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职高专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和保证措施。
从2021年开始,高考科目作为“3+1+2”的组合方法,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第一门科目+2门科目的再选择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
其中,“3”为全国统一大学入学考试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各科以原点计入考生的总成绩。 “1”是考生从物理、历史两个优先科目中选择一个,在原点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是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复选科目中选择两门科目,按等级计入考生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大学专业小组”平行志愿者分类纪要的采用。 根据物理和历史分类制定计划,根据分类划定分数线,分类合格。 本科阶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施同一批次的录用。
据悉,实施第三次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构建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改善高中阶段学校的运作条件。 各级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学校密切合作,推动我省顺利有序地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记者方琳通讯员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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