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陕西宝鸡:确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收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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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日前发表了本报新闻(记者冯丽),说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可以在中小学收取放学后的服务费。 宝鸡市确定放学后的服务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学生(不包括在校住宿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城市员工转移孩子、留下孩子、残疾儿童等群体的申诉。 放学后的服务时间从星期一到星期五(节假日除外)的学习日的中午放学后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几乎不晚于18∶00。
放学后的服务复印件是提供延迟管理和开展集体活动。 学校可以照顾学生,安排在指定的地方自主复习、作业、预习、课外阅读等,进行学生作业的个别问答,加强学习困难的学生的合作,给学习业余的学生提供指导。 严禁将放学后的服务改为集体教育或集体补习。 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设施设备、教师条件,组织学生进行阅览交流、音乐欣赏、体育、劳动实践、扩展训练等活动。
放学后的服务大体上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学生和家长基本上必须自主进行。 放学后服务的领取金应该大致遵循“学生自愿、实际领取、不可获利、及时结算、定期发表”。 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领取标准最高为3元/课时生以下,每天2小时以下领取。 各县中小学放学后服务的领取标准最高为2.5元/课时生以下,每天2小时以下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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