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浙江给教育类社会组织“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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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称,“政府无法管理,无法自行管理”是社会组织问题的根源。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发表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从11月1日开始对教育类社会组织的设立登记、审查监督管理、组织建设等提出了规范要求。
根据方法,发起人申请设立教育类社会组织,通常按照“属地管理,附近医院登记”的大致情况,向市、县(市、区)申请登记。 省教育厅同意根据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的类型、宗旨、业务范围等情况,由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机关或合理地向市、县(市、区)申请设立登记,形成教育类社会组织的等级管理。
方法明确和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双方的责任,忠实地实行省教育厅业务处室或直属部门的具体责任制度,教育类社会组织的前期申请、重大业务活动的预审、年度审查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等都由确定的业务主管处室对接
教育类社会组织在党的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也要达到:职工中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必须设立党支部或功能型党组织。 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业务联络办公室或者机关应当选出党建指导员,或者通过领域、地区统一等方法共同设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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