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20阅读:

本篇文章4106字,读完约10分钟


吴鹏

现在,古装剧《长安十二点》很受欢迎。 剧中最让法学家感兴趣的一定是唐代法律的完美表现、忠实运用。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唐代是其鼎盛时期。 唐朝以“律令样式”为基本骨架,建立了完善的法治体系。 “长安十二时辰”在唐代的法条罪名、司法制度等方面有很多表现。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十恶”大罪

主人公张小敬被带走后,对着眼前的檀棋和门后的李说:“我犯的罪是十恶九赦,是不义之罪”(第1集)。

什么是“十恶”?

中国有句话叫“十恶不赦”。 “十恶”是古代性质最严重的十种犯罪,天下赦免时罪犯不会赦免。

“十恶”的大罪从秦朝开始,到南北朝时代的北齐被统一规定为“重罪十条”,即叛逆、大逆、叛道、降、恶逆、不道、不敬、不义、内乱。 隋朝成立后,将“叛教”和“降”合并为一个,增加了“不睦”,作为新的10个罪名统称为“十恶”,首次完全概括了秦汉以来的重大罪名。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唐承隋制沿袭了“十恶”大罪的分类概括,《唐律疏议》第一卷《名例》中指出“五刑中,十恶尤切、损名教、冠破坏、特标编首、明戒”。

“十恶”的大罪,说到谋反,就是寻求危险社稷,推翻政权。 二、大逆不道,破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试图挑战皇帝的祖先和皇帝本人的权威。 三曰谋反,即投降敌人反叛。 这三项重罪面前都有“谋”。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做,如果说一两句类似的心情,就没有赦免。 四曰恶逆,打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等近亲。 五言不发。 犯罪手段特别坏。 例如,消灭人,筑起坏路,诅咒人。 六说不敬,偷皇帝的印花,给皇帝吃错药,不能在御膳室吃饭,谴责皇帝,不尊重皇帝周围的人,冒犯皇帝尊严的罪就在这里。 七曰不孝,不是孝顺父母,父母和爷爷奶奶。 不是八曰睦,而是家人不和,特别是妻子打丈夫也包含在这个犯罪中。 十曰内乱,亲属之间有什么难言的丑闻。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张小敬犯的是第九项“不义”罪,第一是人民杀害父母官员,下级杀害上级。 妻子失去丈夫哭泣,骨头还没凉就再婚也被认为是“不义”。

张小敬进监狱前担任长安万年县的不良帅。 “不良”是唐代各级政府主管搜查逮捕的官员,也被称为“不良人”,之后捕获迅速。 “不良帅”是“不良人”的首领,相当于后来的捕手。 张小敬杀了直属上司万年县上尉显然是“不义”罪。 犯了这个罪,未遂被驱逐了两千英里。 导致造成人身伤害的死刑判决人死亡的判决是斩首刑。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死刑复奏

因为犯了“不义”的重罪,张小敬说:“刑部和大理寺被判处斩首刑。 永远不会有赦免”。

大理岩是唐代最高审判机关,审判中央朝廷的百官犯罪和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审查从刑部转移来的地方死刑案件。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研究大理寺判决和州县报告的徒刑以上的事件。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大理寺需要在审判中与刑部合作。 张小敬犯了“十恶”重罪,在京师犯罪的情况下,必须按照规定首先在大理寺20天内完成审理,判处死刑后,将文件资料移送刑部讨论。 刑部的讨论结果与大理石不同的,交付大理石再审,再审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基于唐代司法审判程序的深入研究,《长安十二时辰》的编剧将张小敬的死刑设定为由大理岩和刑部一起决定,而不是大理岩或刑部的单独行为。

剧中的丁老三对张小敬说:“你下班了,朝廷会给你什么好处? ”。 张小敬说:“回到死刑犯牢房,等待斩首刑的再现。 运气好的话,可以再看一遍柳叶。 ”言语间,无限寂寞(第29集)。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这个细节也导致唐代的死刑复奏制度。 大理寺被判处死刑,刑部批准后被判处死刑的人,必须在处决前再次向皇帝请求批准才算死刑。

即使皇帝下令决定斩立,执法机关也必须反复演奏请示,得到最终批准后执行。 在京师地区处决5次,在地方州县处决必须再生3次。

重放速度不能太快。 必须在第二天进行。 五播放,处决前一天播放两次,当天播放三次。 三重奏,处决的前一天播放一次,当天播放两次。 如果未经皇帝最终批准而处决人,执法官员必须驱逐到两千英里以外的地方。 即使皇帝批准了死刑判决,也必须在敕令到达后三天执行。 如果执法官员敢提前处决,就判处一年徒刑。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这样,上帝就有足够的空间严格按照律文定罪,有足够的时间考虑是否有必要杀错人。 重放期间,如果事件发生变化,可以立即纠正。 这一系列趋势体现了唐代对死刑的谨慎态度。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审判制度

剧中靖安司证据物室的墙上写着“一检查诸证信,就一定要反复检查,审查辞呈。 起草同判,违反者杖六十”字样(第33集)。

这个文案来自《唐律疏议》卷二十九《断狱律》,但前后颠倒,漏了很多错误。 原文说:“所有囚犯首先必须带情审查辞职,反复参加。 还没有决定,事情要问审问者,要立案同判,然后复印。 违反者,拐杖六十”。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这是关于唐律审判制度的重要条文。 要求司法部门审问犯人时,首先要根据犯罪事实审查供词,与其他证据反复核对核实。 还不能正确评价的情况下,可以用酷刑拷问,拷问的经过必须完全记录下来。 司法当局如果不遵守这个手续,就必须打60块板子。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除此之外,唐律还规定酷刑不能超过三次。 每次的间隔必须在20天以上。 犯人忍受三次酷刑不认罪,就可以保证释放。 司法当局必须用酷刑导致人死亡,判处三年徒刑。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唐律强调通过“反复参考”的做法,综合利用各种证据明确犯罪事实,用法律把狱警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依法寻求狱警,体现中华法系的人性之光。

唐律就是这样完全进步,与李林甫的贡献分不开。

法治教训

剧中林相的原型李林甫,确实为盛唐立法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担任首相期间,全面整理了唐开国后特别是玄宗即位以来的律令样式。 删除原来的7千以上律令样式1千以上,编纂2千以上,最终修正为律十二卷、律疏三十卷、式二十卷、开元新格十卷,适应政治社会经济形势的一些变化,加强各级控制。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更重要的是,唐朝行政制度的法令大部分收入其中的《唐六典》,最终由李林甫亲手完成。 《唐六典》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但具有行政法典的性质,是至少一部容易参照的行政法规工具书,显示了唐代行政法令的完整性。 李林甫由此成为中国古代法制史上不可回避的法治人物。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作为李林甫剧中的化身,林相有时嘴里说着唐律。 刑部尚书是罗织李必等人的罪名,建议复制到供词中,林相反对,“唐律是我修的,我必须遵守”(第28集)。 看来正是要以“依法治唐”为己任,依法施政的表现。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而且,在朝廷健康政治力量的集大成地靖安司,好人们在做花样犯罪。

天宝三载上元节那天,张小敬为了调查狼卫的藏身之处,根据葛老的要求让他说出暗杭小乙的名字,被杀了。 因此,应犯唐律重罪,根据法律处以斩首刑。 就像崔器说的,“如果查出和葛老的交易,张小敬就会犯“十恶”大罪的“谋反”罪(第8集)。 张小敬和葛老之间的事可以查,他为了转移狼卫的视线,给狼卫画了右相府防御图。 这是为了通敌,同样犯了“叛乱”罪。 数罪受罚,张小敬只能死。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李为了推荐林相参加上元节御宴,急忙闯入李府,被保卫李府的右骁卫军官按住。 李府管家李四方搬出了《唐律疏议》第312条,“打佐职人员一年后,李公接触他们,打也要吃一年的牢饭”(第6集)。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唐律疏议》第312条属于第21卷《斗诉讼法》。 该条规定“欧佐职人员,徒刑一年”。 伤害沉重的人,加上一切战斗伤害一等。 死者,斩”。

剧中的法条没有故障,但有错误。 这个唐律的犯罪主体是“所吏卒”,也就是佐职某部门的官员。 李必剧中的官职是靖安司丞,不是右勇卫官僚,不是《唐律疏议》第312条中应该处罚的犯罪主体。 即使李一定要听右勇卫军官的,也不能启动“唐律疏议”第312条的惩戒机制。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李必真犯的是长官对部下的失察罪。 张小敬追狼卫,但如果引起长安骚乱,李一定会犯失察罪。 使用的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李一定一起受罪。 发生人命损伤时,李一定要进行3~5年劳动改造。 如果让皇帝开车吃惊,李一定会死的。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八品官员徐宾为了筹措研究竹造纸的经费,不惜名义的250亩职田。

职田又是能干的分田,是唐代官员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员可以借出名义的职位分田,所得收入计入个人工资,占官员收入的3成左右。 但是,职分田的所有权利属于朝廷,官员只有录用权,退休后必须归还朝廷,不能私下做生意。 在公然卖田的情况下,根据《唐律疏议》的“户婚律”,是“妄信,盗窃贸易卖公私田”罪,“一亩以下的拐杖50、5亩加一等。 过杖一百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二年”。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剧中最有趣的是靖安司里的人宁可以身作则,也要在危急中拯救长安人民。 张小敬,李一定是为了搜查案件抓狼卫。 徐宾为了改善造纸术,降低大唐重建户籍田亩文件的价格。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林相处处出唐律,企图以法律的名义制裁靖安司,用法律处理张小敬、李必。 唐律在林相手中,只有打击政敌的工具,才能实现雄心勃勃的武器。

为了剥夺靖安司的权利,林相让吉温,元载直接搬出了《唐六典》。 剧中的元载在靖安司诸人面前说:“《唐六典》卷十三,所有两首都内都知道左、右巡逻……称其轻重坐在检阅上。 ”。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根据《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中收录的唐代行政法规,御史台作为唐代中央最高监察机构,监察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的言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首要任务。 这具有司法职权,有起诉、审判等权限。 御史台还设有监狱,被称为“台狱”。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殿中侍御史作为御史台的重要属官,司法上的责任之一是巡视京师长安在地上的非法。 因此,吉温作为御史台殿的侍御史继承靖安司,确实有法。

如果林相使用《唐六典》以法律的名义剥夺了靖安司的权利,那就是法律有根据。 那么,他审理什么美孚时,突然拿出御史台、刑部、大理寺三大印记,已经违反知法、违反法律专有权,被认为大唐司法体制一无所有。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根据唐律的规定,朝廷遇到重大麻烦事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三司共同审判。 三司的推理旨在防止个别部门的不正当行为,防止冤案的发生。 但是,在圣人大部分朝政都由林相处理的特殊政治背景下,这种全心全意的制度相似。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林相说,唐律是他制定的,自然要为巩固个人权力服务。 林相及其党羽对唐律的所谓固守,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政治对手,争夺对朝政的主动权正在增加。

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自古以来,法治的完善意义不仅仅是根据法条草案作出有罪判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更应该由法治考虑。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标题:热点:《长安十二时辰》与大唐法治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gy/2021/0120/28519.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