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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社会救助法草案:拟建突发公共事情困难群众救助机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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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15日电(记者李昌禹)在民政部财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民政部官网上发表,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草案确定并提交意见征稿,未就业社会救济对象不得不当拒绝就业,国家必须提交难以确立突发公共事的大众救济机制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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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困难者、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受灾者、生活无暇的流浪乞讨者、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人、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法支付费用的人、省区市明确的其他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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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有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配置等途径,对公司实施就业救助。 加强就业救济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等制度的联系,鼓励和吸引就业救济对象积极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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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提出社会救助对象必须根据自己的能力参加劳动,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要积极就业。 没有就业的情况下,必须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免费训练、介绍的工作。 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就不能拒绝接受适合其健康状态、劳动力等的事业。 接受社会救济,家族之间和负有其他赡养、抚养、扶助义务的组织和个体必须首先履行法定抚养、抚养、扶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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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征求意见,提出国家要建立突发公共事项困难的群众救助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困难群众的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项的相关应急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救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统一调整社会救济政策,整合优化社会救济资源,提高社会救济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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