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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给养老机构收钱套上“法律笼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854字,读完约2分钟

半年来,江西省唯一的“全国异地养老定点单位”中华情养老公寓中安排的老年人们还在等待回收自己预约的巨额资金。 这栋养老公寓的法定代表人被指定携带今年4月老人们预约的养老费逃跑。 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全国许多民办养老机构收到高额押金、高额会员费、高额预付养老费用后,运营困难或破产,老年人们遭受了巨大损失( 11月4日《法治日报》)。

热点:给养老机构收钱套上“法律笼头”

养老机构频繁爆雷,老年人一步一步地感到吃惊。 许多老年人拿出数万元、数十万元甚至终身积蓄,提前购买养老机构的服务,是为了早期占养老床,保障老年人生活。 但是,有些养老机构的资金链断裂、破产、推广等问题,打破了预付费用的老年人的晚景期待,使老年人陷入维权的困境,对老年人的财产、人身权益造成了双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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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以各种形式征收或提前征收高额费用是一种普遍现象,其中包括很多混乱,经常发生由此引起的侵权问题,但关于养老机构的征收问题,北京、重庆、南京等地 例如,关于养老金的领取、领取的多少、资金管理方法、风险解决机制等,没有制定国家一级的法律法规。 法律规范阙态给养老机构更大的收钱空间和自由,不利于比较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养老机构收钱的行为,不利于维护养老钱的秩序和老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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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在国家一级完善养老收入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当务之急。 立法机关、国务院、民政部等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规则等形式,调整养老收入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养老机构领取收入的主体、范围、种类、标准和形式,养老收入的“黑名单” 对养老前受资金进行监督是比较有效的资金风险管理方法,符合前受资金风险管理规则,相关部门在完全的法律法规过程中,将养老前受资金的第三方监督管理模式纳入法律,明确第三方监督的资金比例和第三方监督机构 法律法规还必须确定养老机构收钱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和客户维权路径,对养老收钱涵盖全链的法律。

热点:给养老机构收钱套上“法律笼头”

老年人更多,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诉求越来越旺盛,给养老机构戴上“法律笼头”,依法规范养老收入,是优化养老供给方的服务,让老年人吃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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