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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天津两幼童坠亡惨剧最受争议焦点为家长应否入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2339字,读完约6分钟

【舆论概要】

 

2月27日,天津百货公司因监护人过失导致2名儿童坠楼,迅速在网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之后,公众以监护人和百货公司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谁应该承担第一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等话题为中心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特别是相关监护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引起了舆论的“争吵”。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对这次的事情进行舆论注意,整理公众对儿童安全保护责任问题的看法,希望有助于政法机关理解舆论。

政法:天津两幼童坠亡惨剧最受争议焦点为家长应否入刑

 

【舆论情况】

 

2月27日22点36分,据《法制晚报》报道,当天21点左右,在天津大悦城南开设了4楼的中庭,1名父母抱着2~3岁的孩子接近中间玻璃栅栏的天花板,暂时不抱孩子,2名孩子全部落在百货公司的负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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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0点27分,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宣布,经过初步调查,两个孩子从百货公司的4楼坠落到负1楼死亡。 事件发生时父母陪伴着两个孩子(兄妹),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察说,监护人带着孩子外出时,特别是在上空等危险区域,必须随时观察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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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消息迅速引起舆论的关注,有些媒体透露了越来越多的细节。 据《新京报》报道,父亲在事件发生时抱着两个孩子看夜景。 “前段时间,两个孩子吵架吵闹后,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落”。 另外,据北方网报道,涉事百货公司的护栏高度约为1.3米,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这意味着百货公司对此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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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详细情况更加明确,引起了舆论的大讨论“谁应该对孩子的死亡负责”,指责有监护人和百货公司,对监护人的责备成为了最优先的声音。 读者“@萨庄德”引用了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名言,评价说“一想到父母这样的职业不用考试就能出港,就相当害怕”。 28日10点,“微博女王”姚晨就这件事发声,认为是惨淡的,悲痛欲绝的父母不应该承担比这更苛刻的责任。 另外,有孩子的父母警告说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提高安全防止意识,提出了能否拥有中庭设计的百货商店和酒店事先防止这样的安全问题。 这个微博的转评价量在6小时内突破了4万,读者称赞了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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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和百货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一直是舆论争论的核心问题。 据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统计,微博舆论场,家长对儿童的监护责任更关注,约56.2%的读者对此进行了探讨,31.4%的读者关注百货公司在惨剧中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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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的“入刑”提案”,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认为现行法律对这些“马耳他哈”父母的失职无能为力。 “两会”代表的提案再次提高了这个舆论的热度,如何为了保护孩子继续引起舆论“使整个网络安全”的反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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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相关人员父母通过代理律师发表声明,与“遗属向百货公司索取180万美元”等网络谣言相比,现在家人没有表现出任何方面的信息善后、赔偿、补偿,网上有很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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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3月8日12点,百度搜索相关信息达到1620篇,相关微博讨论14万余条,新浪微博话题“#天津百货儿童跌落#”阅读量达到105万篇,微信文案达到3315篇,现在舆论趋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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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注意】

 

这件事发生后,很多读者最初的反应是斥责“这样疏忽大意”的父母,但也有读者立即从法律层面讨论父母的责任,认为父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入刑”,但建议慎重采用“处罚”手段的读者越来越多 另外,媒体报道说百货公司的围栏达到了高度,但有些读者认为百货公司应该做的事情越来越多。 总体来看,监护人vs百货公司、责任vs无罪,让舆论场有两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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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的观点倾向分解图

 

■监护人应承担法律责任“入狱”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援引律师王优银的观点认为父母是否有刑事责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解,目前认为在第二个孩子死亡中父母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很大。 媒体人“@王志安”也在微博上说:“监护人本身也是受害者,但应该承担因疏忽而导致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 孩子不是父母,其生命权受到法律的无差别保护。 如果掉孩子死的是保姆,想想是否应该承担狱警的责任。 》《法制日报》的评论进一步指出,在现代社会,父母和孩子的法律人格是相互独立的,精神惩罚、道德谴责、受害者的身份不能轻易减免法律责任。 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必要摸索追究“马耳他”父母监护失职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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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的程度是问题的关键

 

根据《南方日报》的评论,监护失职行为毕竟不入刑,不仅有道德上的对立,也有如何定义粗心失职行为等技术矛盾。 通过把“入刑”的问题摆在柜台上,可以深刻认识到过失还是故意是讨论事故需要明确的逻辑起点这一争论。 《新京报》认为民事上的“过失”和刑事的“过失犯罪”不是概念。 在监护人没有完全履行保护责任的问题上,并不是必须把这样的错误提高到刑事处罚的高度。 腾讯“今天的话题”援引美国国家儿童安全推进小组的统计数据: 60%的事情中,相关部门认为监护人疏忽非常大,结果严重,必须积极以重罪起诉。 而且,在这种事情的约40%中,孩子的死亡被认为是可怕的事故,没有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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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是处理问题的下一个好选择

 

在舆论上,也有相当多的看法认为处罚手段不是处理问题的主要选择。 根据新快报的评论,“处罚总是最后的手段,在调节秩序方面被用于‘兜风’。 监护人失业与儿童意外伤害之间是必然的,越来越多是偶然的,单纯以结果追究责任以行为实施惩戒,家长在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容易总是履行监护”。 腾讯网也援引律师刘锦辉的意见说,刑法不是处理所有社会问题的手段,任何损害都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 “泛法主义”也可能违背法治精神。 浙江网上评论家进一步发布了“温情品牌”,指出“再冷冰的法律复印件都是根据人性的温暖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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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8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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