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广西梧州政协原主席张学军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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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琪通讯员刘劲阳)近日采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远程影像审判的方法,依法发表梧州市政协前主席张学军受贿事件,认定被告人张学军犯有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罚款100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从2004年到2004年,被告人张学军利用中国共产党岑溪市委书记、梓州市副市长、中国共产党州市委政法委书记、梓州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承包工程、回购土地、项目计划等 从2005年到2005年,张学军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折合188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张学军作为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造福他人,直接或通过特定利益相关者非法领取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张学军到案后承认有罪不罚,赃款已追缴大部分,可以依法从广泛解决中解决,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学军在法庭上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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