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精准法援助力农户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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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者:熊火旺(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最近,农家叶某来到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脸上露出了昔日忧郁的笑容,露出了孩子般的快乐笑容。
得知松阳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特别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了《喜讯》。
至此,经过3年多时间,三级法院共审理7次的叶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事件即将发生。
叶某一家四口原来是松阳县新兴镇小南坑村的村民。 2003年10月27日,叶某根据松阳县下山减贫相关政策,与松阳县斋坛乡斋坛村第三村民集团协商,成为该集团成员。 年1月,斋坛村的第三村民集团收回了以叶某违约为理由承包的责任田,建设给其他集团的成员,还挖出了家族种植了11年的茶叶,切断了生活来源。
之后,叶某多次通过访问维权,县、乡两级政府成立了包案小组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能达成协议。
受人邀请,去年2月8日,叶某来到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过审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叶某的状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开通“绿色渠道”,提供法律援助,当场请擅长涉农纠纷案件的法律服务商王丽华承担此案。
这个事件涉及整个村民群体和一些群体成员,诉讼比较多,期间发生了村民户籍变更等很多复杂的情况,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很多难度。 王丽华多次表达援助人员的信息和事件,辗转于纷争的土地现场、县自然资源局、斋坛乡政府、斋坛村委等,整理相关证据资料,积极为叶某主张权益。
三年多来,此案在三级法院审理了七次,王丽华继续向叶某提供法律援助。 年2月1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叶某的需要,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这是典型的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事件。 农民由于缺乏文化和法律知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在法律道路上获得维权,而是访问的效果更好,有些当事人以“执着”访问,走上了事件造成的贫困之路。
近年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反复作为人民的理念进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互联网平台,发挥法律援助事业网站的特点,使农户在家门口享受及时方便的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中心还积极扩大援助方法做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开通“绿色渠道”,指派律师维护农户权益,降低群众维权价格,提高案件效率。
今年以来,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53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咨询400余人,帮助困难群众恢复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为决赛扶贫贡献了法律援助力量。
法制网络记者王春整理
记者的评价
□王春
三垄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乍一看经济价值不大,但对普通农民来说,是依靠其生存和劳动致富的基础。 长达三年以上的法律支援,让农家切实感受到了政府对困难人们的关心和法治阳光的温暖。
帮助弱济贫,帮助正义。 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一次权益维护和正义的伸张,在困难的群众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逐渐建立了他们对法治的信仰,架起了群众和政府信息表达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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