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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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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9月21日电(记者字强) 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秉干过失死亡罪、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过失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干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政法: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半

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去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干与任燊、李心草、李某昊聚集。 罗秉干建议事发当晚多次在不同的地方继续喝酒。 在李心草出现走路摇晃、坐立不安、情绪不安等通常醉汉情况后,罗秉干安慰、安抚李心草,履行了一定的照顾、帮助的义务。 李心草在醉酒状态后期一个多小时,异常情况加剧,胡说八道、乱打、给自己头浇水、用头撞桌子、用啤酒瓶割腕、越过河护栏等行为相继出现,识别和控制能力明显下降。 罗秉干只是采取说服等通常的安慰行为,认为这不会产生危害的结果,不采取相应比较有效的救助措施,而且为了不承担麻烦和救助费用,没有采用警报、送医生的合理建议。 使用打耳光的粗暴方法灌醉李心草,使李心草的感情更不稳定,最终导致了李心草越过河护栏淹死的危害结果。 另外,明确了受害者李心草死亡,亲属承担了葬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政法: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半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控告被告人罗秉干犯过失死亡罪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成立的,应当依法处罚。 罗秉干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对酗酒受害者李心草实施了一定的照顾和援助行为,因此犯罪情节较轻。 罗秉干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罗秉干可以亲自认罪承认处罚,签署具体的书,依法受到广泛的处罚。 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法院采用。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请求并支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综合考虑了罗秉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忏悔态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政法:被告人罗秉乾过失致人死亡获刑一年半

判决后,被告人罗秉干呼吁不上诉。 受害者家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情报记者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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