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涉恶团伙漏犯一审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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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报道记者徐鹏通讯员李庆业近日由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漏犯,一审判决。 被告军某海因犯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找受害者犯案、数罪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被罚款38万元,被剥夺政治权利。
1997年8月,马某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因减刑于2011年12月底刑满获释。 出狱后的马某虽然不悔改,但反而愈演愈烈,从年到年与被告军的某个行程等7人(均被判决)经常在一起,以马某行程为首,马某哈、马某鹏等3人是重要成员,孙某苍等5人是通常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首先开设赌场,以高利贷为经济来源,长期在民众、县和周边地区寻找死者,实施财产破坏、敲诈、非法拘留、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许多受害者不同程度受伤,反复暴力、软暴力 马某行程等7人归案时,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马某哈逃跑,于去年5月6日被民和县公安局逮捕。
法院审理后,马某哈非法剥夺了他所有的人身自由,认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留罪,而且有殴打的情节,必须受到重罚。 马某哈等在民和县许多地方多次开设赌场,从中轻拍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的罪责。 马某哈佛与他人合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胁迫等方法强制胁迫他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马某哈逞强,拿着凶器随便打别人,破坏财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牺牲罪,马某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结束后5年内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
结合马某哈的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及认罪、悔罪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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