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遵义汇川检察公诉首例洗钱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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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新闻最近由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隆刚出庭支持公诉遵义市首次洗钱犯罪案件,法院向法院判处被告人毛某甲、毛某乙6个月徒刑,徒刑1年,罚款1万元。 年6月,毛某甲、毛某乙在任何(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另解决)授权下,利用pos机帮助提取和转移现金119911元。 收取手续费和利润费后,毛某甲、毛某乙用微信、支付宝( Alipay )和银行转账的方法将赃物转让给其中之一。 在审判现场,毛某甲和毛某乙没有坦白犯罪事实。 鉴于毛某甲、毛某乙有自首情节,无犯罪前科,自行认罪承认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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