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清远法院惩恶除伞清财同步推进
本篇文章2393字,读完约6分钟
法制网络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彭筠童郑外国
38℃的高温,连空气都黏糊糊的。 随着陈志辉、陈献金等参与黑组织的调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新庄村委大沙塘村村民心里很清爽。
“即使勉强不害怕,也不怕被老实说打!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在这个全国扫荡卡审计员涉黑事件“称霸”之地采访时,大沙塘村的村民为这个涉黑组织的消亡鼓掌。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从扫黑专业斗争展开到今年6月30日,清远市法院审查了99件黑恶事件962人,审查率为92.85%,其中审查了全国、省扫黑总监陈志辉等35人的黑事件、成伟雄等11人的黑恶事件,乡村和平与协调
重拳为了保护人民的平安而惩罚邪恶
年12月2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有德等29人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生产经营破坏罪等12项罪名,判处周有德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 剩下的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至1年6个月,被罚款。
这是清远中院开展扫黑专业斗争以来审查的第一起涉黑事件。 长达666页的判决书,由主审法官胡巧玲读了两个小时。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周有德领导许多人在广东英德牺牲或故意伤害,积累经济实力,扩大集团的影响很大。 从2007年开始,周有德等人笼络家人和家人,聘用员工,招募“马仔”等,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从2011年开始,周有德成立了安城企业,用非法手段取消了很多乡镇的代宰点,管理生猪的价格,在英德形成了猪肉营销市场的垄断经营。
254本搜查卷子,2053张审判CD,胡巧玲所在的议院逐一调查,反复判决,不放过细节,详细整理总结问题和争论焦点,证据审判的大致情况,使案件审理结果经得起检查。 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只有涉及黑恶事件的证据多、线索杂、审判小组的合作、全院、全院的支持,才能在这场战斗中打成绳子,才能打成这场硬仗。 》清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爆发扫黑专业斗争后,清远中院成立了以院长为领导的职工小组,专门制定了扫黑专业斗争的从事机制。
清远中院相信,法坛与黑恶势力的竞争,担负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基层长治久安的诉求,也是生存和快速发展的最基本诉求。 这个事件的顺利审查为清远市全体法院推进扫黑专业斗争开了一个好的开端。
打伞维护乡村政治稳定
“我认为此案的判决合理、合法、客观、公正,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一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何桂芳评价。
6月19日,清远中院对成伟雄等11人涉黑事件作出一审判决。 第一位成伟雄利用担任杏棠村委会主任的身份特点,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犯1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罚款51.5万元。 这个判决有助于净化清远农村的基础政治生态,维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利用暴力,成伟雄黑社会组织逐渐掌握杏棠村的基础政权,村里说不二。 通过威慑、欺诈、伪造村民签名等违法手段,用极便宜的钱承包山场3000多亩。 其中1000多亩山林申请擅自变更为生态公益林,占用补助金,侵占集体资产,严重损害村民利益。 这个组织还通过腐蚀国家机关的员工,为非法控制山场提供便利,在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避免处罚。
黑恶不清除,社会不安全。 除了“伞”“网”,根很难断。 因此,清远中院多次将“打伞破网”与扫黑同步推进。
年2月15日,清远中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佛冈法院颁发的清远市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邱建恒犯有受贿罪的判决,对被告人邱建恒判处徒刑11年。 清远法院开展特别斗争以来,在被审查的18件黑恶势力“保护伞”事件中,量刑是最重的事件。
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难以乘上大成之势。 清远中院建立了与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的线索整理机制,将扫黑专业斗争纳入各审判业务的院室和职能部门的业务范畴,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逐案整理线索,一共市里的扫黑 负责处理的18条线索都如期完成,真的实现了“货稳了,一切都回应了”。
黑财清底护乡村经济健康
财源就像黑恶势力的血源,是黑恶势力从小到大,乘大成之势的重要原因。 如果不彻底清除,流血的年轻人和死灰就容易复活。
在司法实践中,清远中院严格执行“二高二部”《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利于细化完全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认定调查标准,清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土壤。 在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事件中,这个涉黑集团认定构成涉黑财产刑超过10亿元,是广东现在涉黑恶事件涉黑事件金额最多的,占年广东法院涉黑恶财产刑的一半以上。
20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在陈志辉等人的支持下,使用胁迫胁迫等手段,担任大沙塘村民集团的干部。 1997年,陈志辉、陈献金等通过选举等方法部署组织成员担任村干部,控制村委会和村民群体,形成以这两人为组织者、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了大沙塘村。 该组织非法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沙的开采和销售,获利超过10亿元,实施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清远中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25年、23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并处罚金3372万元、1122万元。 剩下的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10个月,被罚款。
今年6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裁定维持清远中院一审判决。
据记者采访,陈志辉在大沙塘村没有建设的别墅中,被推土机夷为平地,土地重新整修后回到了村子的集体。
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 现在,清远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共同发表了财产刑移送规定,以推进法院的执行力,确保判决生效的涉黑恶劣财产的期限。
标题:政法: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清远法院惩恶除伞清财同步推进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2/14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