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镇党委书记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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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申东
去年7月,宁夏银川纳金宝、王兵等32人参与了黑事件的终审判决,有关部门没有停止对该事件背后的“保护伞”的追责。
最近,支持纳金宝涉黑组织主要成员王兵“上位”的兴庆区大新镇党委原书记王全存受贿事件被审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全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领取他人财产共计159万元,为他人谋利,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罚款40万元。
事发前,王全存担任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康居经营主任。 年8月10日,兴庆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收到兴庆区委政法委员会移送的王全在大新镇党委书记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问题线索。
12月26日,兴庆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拟定了违反王全存纪律问题的线索,决定对王全存采取留置措施。 在传唤、谈话和审问过程中,王全存忠实地供述了纪委监察委员会掌握的犯罪事实。
年5月25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纳金宝、王兵等32人作出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一审公开判决,32名被告每人平均受刑。
据法院审理,2007年,纳金宝利用关系担任兴庆区大新村党支部书记,利用手中的权力由集团成员王兵、郭东方、陈振平等担任大新村各小队队长,掌握了大新村的基层政权。
2012年,纳金宝因非法转让土地采用权而被判决取消了党内职务,但为了继续掌握基层政权,纳金宝计划支持王兵担任大新村党支部书记的地位,自行转移到幕后统治。 之后,王兵顺利得到了时任大新镇党委书记王全存的信任,由此承包了一点工程,逐步加大了纳金宝涉黑组织经济基础。
年初,京藏高速东被拆迁,土地裸露,兴庆区政府要求大新镇绿化这块土地。 王兵让吴某与其一起承包大新村六队京藏高速两侧的拆迁清渣和复耕工程,两人各投资5万元,然后以吴某的名义与大新村签订承包合同,工程总成本700多万元。
王兵向大新镇报告具体绿化方案后,有些人不支持这个方案,王全存会上力主通过了大新村的方案,然后王兵主持大新村六队实施绿化工程。
年初,兴庆区村干部刚开始跳槽,王兵多次表示想参选王全存为大新镇大新村党支部书记。 王全存和分管指导信息表达时提到王兵工作能力很好,支持把王兵列入候选人名单,然后王兵经过大新镇党委的研究向兴庆区党委报告,明确为正式候选人。 年9月,王兵当选为大新村党支部书记。
年7月至10月,时任大新村六队队长的王兵为了感谢王全存在而在清渣工程费的支付和大新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举等几个事项中提供援助,前后三次贿赂王全存60万元。 之后,王全存不仅在政治上支持王兵,在承包工程和支持工程价款方面也大开绿灯。
法院还明确表示,除了作为“保护伞”对纳金宝、王兵涉黑集团工作外,王全存在担任大新镇党委书记期间,还多次利用职务航班受贿。
从年到年,王全存为大新镇职工马某的亲属尽快支付清渣工程费提供了援助,多次领取马某40万元。
从年到年,王全存司机亲属承担大新镇新渠少村二队、六队和养殖场清渣和复耕工程,为王全存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援助,王全存司机多次赠送王全存共计28万元。
年8月,王全存的女儿购买34万元的车时,银川市某花卉栽培合作社负责人柴某先后支付了22万元。 王全存投桃报李为该花卉栽培合作社享受政府花卉栽培补贴政策提供支持。
一审判决后,王全存上诉,说组织在调查王兵行贿的事实时,应该亲自说明其他受贿事实,认定为自首。 二审法院裁定,王全存在接受案件机关调查谈话期间,如实说明案件机关掌握的线索对比的事实和其他同类犯罪事实,虽然不能依法成立自首,但可以认定为坦白。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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