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政法 >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1阅读:

本篇文章2790字,读完约7分钟

核心阅读

管理大数据产业,现阶段的首要措施必须是行政处罚等非刑法手段。 数据保护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不要着急。 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措施尚未开始之前,直接使用刑事手段对数据产业实行严刑峻法,是刑法条文的机械理解,也严重影响中国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高艳东

连续四年,政府就业报告对新行业提出了“接受谨慎的监督管理”。 包容谨慎一般被认为是行政管理的理念,但实际上也适用于数字经济管理。 在解决数据产业的法律问题时也必须引入“包容慎重”的法律理念。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过度扩展解释法条带来的数据领域风险

与暴力犯罪必须设定刚性标准不同,网络行业的立法必须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采取严格的教义法律理念会增加数据产业的风险。 这些风险如下。

通过泛化个人新闻,扩大个人新闻的范围,数据企业在收集非法或非法数据时,容易引进包括公民的个人邮寄地址、购物记录等在内的新闻,产生侵害公民个人新闻的风险。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民事争论上升到刑事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罪”等罪名和滥用。 许多网站采用robots协议(每个搜索引擎都承诺要抓住网站的复制范围),禁止爬虫类软件爬上某些页面数据。 有些网站在页面上发布数据,但禁止爬行类软件在后台使用robots协议获取代码源数据。 有人认为获取网站上的公开数据即使只是违反了robots协议也是“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的罪行”。 但是,robots协议的法律属性尚未确定,在民事案件中违反robots协议也不一定是不正当竞争,在刑事案件中也不应该将违反robots协议的行为视为刑事不法行为。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支持报纸网络犯罪活动的罪”也容易过度扩张和适用。 这个罪名是“知道别人利用新闻互联网实施犯罪”,要求技术上的支援,但由于在很多司法解释中被认为是故意认定的标准,“应该知道”是数据企业提供数据服务时,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如果让刑法擅自介入大数据产业,就会发现很多数据企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因此,规避风险的最好方法显然是不接触数据,但这不利于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收集和采用评价数据需要考虑立法目的

在评价数据收集、录用行为时,不仅要考虑法条的形式意义,还要考虑立法目的和经营者环境,不能机械适用刑法。

滥用网络犯罪的法条很可能阻碍我国大数据产业的迅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数据观察能力大幅度提高,这与我国迄今为止比较宽松的数据收集政策密切相关,利用大量数据,我国交通、物流、金融行业的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 对此,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对数据收集持严格的监管态度,欧盟数据企业的整体能力落后于中美。 过度扩展法条的含义,认定我国大量数据企业为犯罪,将破坏我国的大数据产业,不利于国家安全。 鼓励技术创新,拓宽数据运用方法,有助于中国在科技行业超越曲线。 换句话说,在解决数据收集、录用行为时,我们除了法条以外,还必须充分考虑产业革命等许多社会背景。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执法中必须引入包容谨慎的理念。 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创新行业中,创新研发带来的风险如果有利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就不应该单纯视为违法犯罪,而应该使用越来越多领域的监督管理方法,具有刑法的保守性。 另一方面,必须防止对民营企业的选择性执法。 在新闻产业中,民营科技公司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家新闻技术竞争力的保障。 在科技行业形成核心技术竞争力和全球企业品牌效应需要10年以上。 因此,法律必须对民营企业有耐心,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另一方面,必须消除执法标准的地区差异。 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极不平衡,各地对数据收集、招聘行为的认知存在差异: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经济发达地区通常对数据收集、招聘持相对宽容的态度,监管手段、行政 在数据产业少的地区,经常严厉处罚违反数据的行为。 特别是有点随意的跨地区执法,形成了用工业时代的法律观念解决数字经济问题的现象,扰乱了在新兴产业业界鼓励领导者的国家战术。 因此,必须维持执法的稳定性,尽快在数字经济行业贯彻“一局”的构想,确定执法刚性标准,防止执法标准不统一而损害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必须善待数据产业的安全和迅速发展

现在,为了在迅速发展数字经济、优化商业环境的大背景下更好地应对数据产业的风险,法律应该在安全和快速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具体建议如下。

取得公开数据,经新闻机构授权取得非公开数据的,几乎不服从犯罪。 公开在网页前端的数据与后台的代码数据不同,但两者毕竟密切相关,与核心拷贝一样,只是保存或表现形式不同。 爬虫类软件取得后台的代码源数据,如果最终转换的数据已经在网页上公开,就不会侵犯网站的实质性好处。 当然,关于暴力解读网站防护系统的行为不应该再说别的。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获取数据和个人新闻必须考虑“合法经营免责”。 数据企业提供数据服务时,只要接受数据服务的人进行合法经营,数据企业就可以免责,几乎不能用事后法追究数据企业的刑事责任。 租车和网上信用企业在购买数据服务时没有构成犯罪,但后来因暴力催促和高利贷被判有罪。 对此,只要数据企业提供数据,租车、网上信用企业除非立案调查或暴露犯罪事实,否则不得追究数据企业的刑事责任。 另外,必须严格规定机密新闻的范围,不要把借贷、社会交流新闻毫无区别地视为机密数据。 将来,我国必须建立新闻收集豁免制度,对于公共利益(瘟疫等)、需要履行合同、基于公司间经营的数据交换等,只要使用安全保护措施,就不能将其作为犯罪解决。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确定“知道还是应该知道”的“应该知道”是刑事推定,不是故意上升过失。 在网贷、租车企业高利贷、暴力催收成为常见领域的现象的情况下,数据企业也有可能存在类似于自己服务对象的犯罪行为,有看法认为应该将过失行为作为故意犯罪来解决。 但是,法律不能执行有罪推定,除非网上信用、租车企业被立案调查或犯罪行为明确,否则必须认为属于合法经营。 否则,提供职场的房东、提供结算业务的银行可能会被定罪“你应该知道”。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对公司应该多次“行政管理后刑事处罚”的大体。 数据企业通常长时间经营,有违法活动的,行政机关发现后必须立即处罚,刑事手段不是产业管理的最佳选择。 关于数据收集、采用中的乱象,必须首先由行政机关处罚,如果受到处罚还存在问题,就不能采取刑事措施,必须避免“平时无人管理,发生事故就监禁”的两极化管理模式。 当然,如果数据企业向行政机关的检查监督提交虚假资料,那就另当别论了。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总之,工业时代的法律制度跟不上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节奏。 数字经济关于中国的国际突围战术,必须规定数据公司的法律责任,同时考虑产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战术。 管理大数据产业,现阶段的首要措施必须是行政处罚等非刑法手段。 数据保护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不要着急。 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措施尚未启动之前,直接使用刑事手段,数据产业严格的法律是刑法条文的机械理解,也严重影响中国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

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作者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标题:政法:解决数字产业法律问题需引入包容审慎理念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1/14200.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