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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保护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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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7月15日,记者刘子阳今天同意最高人民法院生意国家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保护债市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政法:​保护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会议记录》,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加强债券持有人权利主体地位,统一债券持有人立场的债市的基础制度,也是债券持有人指挥和监督受托管理者勤奋职务的专业制度安排。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平台的作用,尊重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法制定的决议的效力,受托管理者和诉讼代表诉讼、债务重组、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等债券持有人会 关于可能损害债权人好处的相关协议复印件的表决,受托管理者和诉讼代表必须忠实表达债权人的意愿。

政法:​保护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

《议事录》以追究民事责任为加强债券发行人信用约束的重要手段,对各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功能,严格执行债券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债券支付和新闻披露责任,依法由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行人的资产 对债券违约事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明确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对于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侵权民事事件,必须根据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明确发行人的赔偿责任。

政法:​保护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

《会议记录》确定,对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必须按照人民银行法、证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审计责任,并结合责任负担和过失程度。 债券承销机构和债券服务机构没有对各自专业相关业务的一些事项履行特别的观察义务,对其他业务的一些事项没有履行一般的观察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法:​保护债券投资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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