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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本篇文章1233字,读完约3分钟

□朱博夫赵青航

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 也就是说,在合同上加盖企业印章的法律意义在于盖章人的职务行为,即其代表或代理企业进行意思表示。 但是,章有真伪之分,人也有权利之分。 根据加盖公章的事实,不要轻易认定加盖公章的企业是合同当事人。 看有无盖章人的代表权和代理权很重要。 盖章的人是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无论是在合同上盖章还是盖章假章,如果合同上签字是真实的,或者该假章自己盖章或者同意让别人盖章,则作为企业行为,企业 只盖章不承认合同的效力,无异于造福不诚实的当事人,也大体上有违善意的对方,违背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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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合同也被认为比较有效,但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表人伪造伪造伪造印章的行为被怀疑是伪造企业印章的罪行。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了伪造企业印章的罪行:“伪造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剥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目的伪造企业印章违反刑法受到处罚的例子屡见不鲜。 例如,在郭某伪造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犯罪中,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明确表示,企业法定代表人郭某委托他人伪造企业的印章和财务章。 之后,郭某在《借款担保合同》上盖了伪造的印章,向肖某借了一百万元的资金。 法院认为,郭某伪造企业印章,其行为被判伪造企业印章罪,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加盖伪造印章,将因伪造印章的行为而犯伪造企业印章的罪。 另外,加盖伪造印章的合同在民法行业得到了“合法有效”的法律评价。 在这里,民法和刑法分别给予了完全不同的评价,应该如何理解呢?

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关于“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行为,首先在民法层面评价的对象是“合同效力”,在刑法层面评价的对象是“伪造印章的行为”。 其次,民法的评价基于“意思表示的效力”,刑法关注“公章伪造”行为。 最后,合同效力的认定侧重于保护“合同对方及相关第三者”,保障民间商事交易的稳定。 关于“公章伪造行为”的刑事认定,维持了社会公共秩序的法益。 由此可知,合同的效力根据有权利的代理和代表行为是有效的,基于保护交易、合同对方、善意的第三者的法律稳定性,并不是对“伪造印章”这一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肯定评价。

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司法实践中遇到民刑交叉问题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解,不能为民事合法轻易提出犯罪抵抗,但事由结论成立。 即使某法律关系不违反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可以得到肯定的法律评价,但有行为者的行为可能符合刑法中某罪名的构成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承认某民事法律关系在刑法上不受到任何行为的处罚 因此,在刑法交叉行业进行司法评价时,我们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正确评价案件的相关行为。 本文所述“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行为,承认合同效力,对法定代表人处罚,达到司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普法:法定代表人加盖伪造印章的法律后果

(作者单位: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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