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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金融委: 严处逃废债行为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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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员会:严重“逃避废债”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李顿) 11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员会)召开了金融委员会第四十三届会议,研究规范债市快速发展,维持债市稳定就业。 会议指出,最近违反合同的案例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动性因素重叠的结果。 要多次稳定工作的总基调,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大体,解决快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推进债市的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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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债市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服务实体的经济功能不断增强,整个市场运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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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确定,一是提高政治立场,切实履行责任。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从大局出发,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决维持法制权威,实行监督管理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履行各种市场主体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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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有序。 要依法认真调查欺诈发行、虚假新闻披露、恶意资产转移、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种违法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避废债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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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领域自律和监督,加强市场约束机制。 发行公司及其股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反复职业培训,勤奋履行责任,诚实守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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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合作。 健全风险预防、发现、警告、处置机制,加强风险风险彻底调查,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坚定遵守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

五是继续深化改革。 要深化债市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结构,丰富产品服务。 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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