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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人社部: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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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王优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行风经营负责人吴礼舵22日表示,原用人单位和借用公司不得以“共享雇佣”的名义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者将劳动者登记为个体经营者回避雇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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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礼舵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疫情期间,在稍微缺勤的公司和稍微不再生产的公司之间实施了“共享雇佣”,实际上是公司之间进行的员工调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才配置的效率。 为了有序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政策口径,指导了“共享就业”模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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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礼舵表示,政策确定“共享雇佣”不会改变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还为租赁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就业时间和就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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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共享就业”的合作公司之间签订民事协定可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原使用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出租员工。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跟踪了解“共享就业”的快速发展情况,同时敦促各地加强公司对“共享就业”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就业”的规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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