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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自然资源部树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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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良好评价”实施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全面准确地理解公司、大众和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服务对象对部政务服务的感觉和需求,亲自接受监督,比较改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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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建议,“好评价”的适用范围包括部本级申请类政务服务的几个事项,具体复印件分为围绕服务规范性的内容,对工作场所、工作窗口进行“好评价”。 围绕服务的便利性,对网络的深度、移动处理、行驶次数进行“良好的评价”。 围绕服务的正确性,对服务的诱惑、申报资料、使用时间进行“良好评价”三个方面。 评价中“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等分为“好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等5次。 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没有进行评价的情况下,评价结果默认为“大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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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确定了在政务大厅、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服务侧线的网上全面开展“良好评价”。 在线评价频道包括在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服务端设置嵌入式评价系统。 线下评价路线为服务对象提供评价,包括在政务大厅窗口设置评价器、评价二维码、在4000996938咨询电话上设置评价功能和意见箱等。 除依法不得公开的消息外,“良好评价”的结果和整改情况将通过部门户网站、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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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要求,根据“谁来处理,谁来负责”的大体,建立劣等评价和投诉问题调查的验证、整改和反馈机制。 对于事实明确的问题,立法会改选。 情况多而杂,暂时处理困难的,建立总帐,提出整改期限,限期整改。 没有法定依据的,向评价者说明证明。 在确认是错误评价或恶意的劣等评价的情况下,评价结果不被采用。 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因恶评和整改而对没有执行力的司、局(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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