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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进一步确定统筹协调管理部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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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宁宁

国旗法修正案、国章法修正案将于10月13日再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责任的落实,两项修正案的二审进一步确定了统一调整国旗、国徽管理的具体部门,将一审规定的“国务院明确部门”分别改称为“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范围内的国旗、国徽的管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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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践中国旗帜、国徽的采用情况,两项修正案的二审进一步规范了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悬挂和采用,增加了许多规定。 专业人民法院和专业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必须在工作日悬挂国旗。 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挂国旗。 展览馆、体育馆开放日要挂国旗,挂国旗。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以国徽图案为核心图案。 公民可以在认真的场合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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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章法修正案中还追加了国徽教育的复印件,规定“中小学必须把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复印件,教育学产生了解开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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