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进博会期间对酒店客房实施临时价钱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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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酒店客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警告函》,从10月29日至11月13日,上海市除崇明区外,对各类客房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上海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沪府规则〔〕2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要求,从年10月29日到年11月13日,除全市崇明区外的酒店
根据《通告》,上海除崇明区外,年11月14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酒店要参照同等区域、同等等级酒店的客房价格水平,明确年度临时价格干涉实施期间各类客房的最高售价。
销售年10月29日至年11月13日期间客房价格超过最高价格的,相关经营者必须立即将实际销售价格调整到最高价格以下。 超过最高价格出售的客房,相关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合同交易价格调整到最高价格以下,并将相关消息立即通知客户,收到很多货款返还等。
各相关酒店的酒店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逾期申报、拒绝申报或者提交虚假资料,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价格。 另外,必须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加强公司自律管理,根据规定的复印件和方法不注明价格,征收未注明的费用,杜绝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实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记者王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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