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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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京6月16日电6月1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项目俊波受贿案件,对被告人项目俊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追缴项俊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利息,支付国库。 项俊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审理,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项目俊波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项俊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处罚。 项俊波到达事件后,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所有受贿犯罪事实,并自首。 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赃物已经追缴,可以有法定,考虑轻处罚的情节,依法轻处罚。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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