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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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申请费用有两种费用:1、报名费:800元,考试费800元,考试费320元;2、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费用,报名费800元(2013年全部学费在2万元左右);3、申硕条件需要学员毕业满5年以上。
(1)申请博士学位者需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硕士学位水平;(2)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工作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专业实习报告,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实践的鉴定。
2、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但被授予的学位需在申请学位的2年内,结合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可申请接受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当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对于做出已通过的硕士学位申请的申请人员,可以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如有一门全国统考或英文水平考试不合格,则不予申请答辩。
(4)同等学力申硕人员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1997年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5)论文水平的认定。
预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
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应充分了解申请人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在工作能力、理论基础、应用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有一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人应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审查,确定答辩委员会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没有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申请人必须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4)有所在单位向我校申请人的材料申请人的,应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详细审查申请表,硕士学位的推荐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等必要的材料。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学位申请日期截止日,另行交至研究生部办理。
3、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硕士学位的期限答:按照《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参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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