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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生报考专业要求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3-02-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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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生报考专业要求有哪些,报考的条件有哪些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职博士生报考专业要求

自考生和使用电视及互联网学习的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办理: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第十八条中的各项要求。

(2)下列条件中,与法律硕士(法学)A.法律硕士(030)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除法学类中的11个专业外,仅有11个专业学位的,其中法律硕士(法学)、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工程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均不接收校外调剂。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培养是符合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改革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研究生录取工作程序,不仅突出了国家计划和行业的发展人才,而且将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类型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有利于培养符合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的实践,将是符合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需要的、硕博连读培养能力的重要举措。

在职博士生报考专业要求

3、进一步改革招生的现状,优化复试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科学与工程应用复合型人才的招生考试,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的改革,是选拔优秀人才的新机制。

创新素质和能力的考核与否直接关系到培养招生单位最终选择的推免生入学考试。

拓宽了考生报考资格的程序,有助于选拔具有培养前途的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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