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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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该学位以在职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学位)为对象,培养已取得学位的在职人员,要求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情况未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即博士学位)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
科学学位作为在某一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申请学位人员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证书;2.最后学历证明;3.达到申请学校对博士生研究生要求的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5.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6.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
4.2.1论文要求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对本专业学术发展的贡献均为:博士学位论文应是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达到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我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学位论文并附录。
2、论文用中文撰写学位论文正文,要有中文摘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摘要应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
(3)申请人必须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论文清单,并在正式出版的《中国科学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中一致。
标题:在职博士学位管理规定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ms/2023/0131/51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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