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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禁招标设限!禁贷款歧视!烟台立法为民营经济创环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4-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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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网3月5日报道(记者贾楚航)禁止政府招标对民营经济设置限制,贷款禁止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在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和国企利率一致… … 《烟台市民经营经济促进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民间经济,阐明民间经济组织融资困难,融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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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平等处理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对民间经济组织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转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拒绝民间经济组织的条件。 对具备相应领域资质的民营经济组织,不得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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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强调,在政府部门的招标活动中,不得以公司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格认证、特定区域或特定领域的业绩等对民营经济组织追加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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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鼓励和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信用政策开发与民间经济组织比较的信用产品,增加信用投入,提高对民间经济组织的信用比重。

在新发放企业类贷款批准的过程中,禁止对民营经济组织作出歧视性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民营经济组织与国有公司的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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