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浙江检察”App远程无接触办理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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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记者张晓娜)日前由司法部发表了5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典型案例。 其中,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完全涉嫌某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方案,是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首先使用浙江检察app远程无接触处理的认罪处罚的法律援助案件。
年7月8日凌晨,完某在乘坐赵某驾驶的网络约车的途中,偷了赵某上车的手机。 赵某报警后,完某被警察逮捕,等待审查。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因犯罪嫌疑人毕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知道犯罪嫌疑人坦白某犯罪事实,亲自认罪,悔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计划适用向某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处罚程序。
年6月1日,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网上预约的形式,从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卜亚夫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检察官认为嫌疑犯完毕某涉嫌盗窃罪,但自行认罪承认处罚,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盗窃手机被收回,可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值班律师对检察的认定没有异议,就认罪处罚的权利义务通知嫌疑犯后,必须在具体的文件上签名。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完全在户籍地北方某省,往返杭州,检察官建议通过浙江检察手机app远程录像认罪接受处罚法的援助。 6月2日,值班律师来到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远程会见室,接受检察官登录浙江检察,取在家的完全某某登录浙江检察录像会见室。 在录像记者招待会期间,完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己承认了罪行并承认了处罚。 承包检察官传达认罪处罚制度和适用的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值班律师在解释认罪承认处罚的法律结果后,经某项同意签署具体书。 值班律师和嫌疑人分别在手机上电子签名制作本电子版,书面原稿后,由承包检察官附上,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书面发送不起诉决定。
在本案中,值班律师一方面在网上赢得当事人认罪不处罚的决定,另一方面通过远程影像会见系统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影像证言认罪认识处罚的真实性、自主性,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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