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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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记者张晓娜)记者从司法部获悉,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审判员法》实施中几个问题的回答》(以下简称《回答》)。
《回答》是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完整指导机制的重要措施,对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提高人民陪审员考核质量的效果,提高司法公共说服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回答》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规定,结合选任和审判实际,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共19条条文,主要包括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连任情况、参审范围、参审规则等方面。
《回答》多次依法制定,细分、补充相关条款,确定、规范相关问题。 《回答》确定人民陪审员履行法定审判职责,不具有送达、执行、访问等业外功能,人民陪审员法的宗旨是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
《回答》重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定位,细化人民陪审员的连任问题,进一步规范参加审判活动规则,不要限制在参加审查数量过大或过小,确定审判率不要设定审查指标,人 《回答》重视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事业大局,反映集中在各地的问题,在实践基础上,规范现阶段可以确定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好好学习和贯彻《答复》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执行,共同促进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新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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