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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两部门就互联网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互联网小贷不得用于炒股购房网络法治频道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21阅读:

本篇文章607字,读完约2分钟

单户网贷对自然人的余额大致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 贷款不要用于炒股。 昨晚,中国银行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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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方法》,互联网小额信贷业务是指小额信贷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网络等技术手段,在网络平台上积累的客户经营、互联网

《方法》确定,网络小额信贷业务必须首先在注册方所属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越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信贷业务。 《方法》确定了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且从未实际支付货币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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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规定了贷款金额,具体来说,经营网络小额信贷业务的小额信贷企业根据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整体债务、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贷款金额和期限,以免借款人的每期还款额超过偿还能力 根据《方法》,单户网贷对自然人的余额大致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两个金额中较低的一方是贷款金额的最高限额。 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关人员的单户网贷余额大致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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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用途,根据《方法》,小额贷款企业必须与借款人确定约定的贷款用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监视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控制和产业政策。 网络小额贷款不能用于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投资。 购买和偿还住房贷款等用途。 (记者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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