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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北青报: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17阅读:

本篇文章803字,读完约2分钟

原题:直播带货不能成为“卖戏品”

妻子为了销售额不得不降价,但被丈夫侮辱了。 播音员为了给粉丝低价打折而自掏腰包弥补差额……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场景出现在一点平台的上网本广播期间,有些播音员在pk和连麦的过程中,通过恶意打折、打架、辱骂、戏剧等方法,成为了粉丝。 前几天,一个平台对一些播音员进行了中止直播14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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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靠直播卖、表演”,用这些不光彩的手段让粉丝购买商品,这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骗子的行为。 根据《客户权益保护法》《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处罚方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中,采取虚假或其他非法手段欺骗客户、误解、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欺骗客户的行为。 “直播带品”进化为“卖戏品”,当然处于用虚假或引起误解的手段欺骗或误解顾客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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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戏”这样的费用欺诈中,播音员会收到排行榜上的钱和与商家合作的费用,商家会以好价格出售商品,卖劣质商品,粉丝会成为“老一套”的客户。 由于新闻的不对称,我认为商家吵架和播音员砍价等起伏的“剧本”是为了自己。 这对客户非常不公平,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因此,EC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建设公平、合作、善治的网络购买环境,这是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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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管理“戏剧类商品”不仅需要平台的自罚商家,还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高监督管理力。 平台禁止直播的处罚时间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搞好通报机制,提高每一个“卖戏”的执法力,细化直播卖房的规则和制度,防止擦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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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客户也应该擦亮眼睛,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商品不齐全、质量担心、售后服务维权难等投诉增加,早就要给人们教训了。 在“卖戏”中,播音员和商家那么用力“赛跑”一定是“无利不早”。 如果商品的价格被砍到所谓的“骨折价格”上就要小心了。 客人对“卖戏”没有付钱,但质疑“在哪里叫演员”“做得不好”等是明智的。 别忘了春晚小品“畅销”的什么类型。 (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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