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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国办印发《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3-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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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行了《关于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法,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途径、快速发展新动能有重要意义。 以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重复以人民为中心的迅速发展思想,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保证稳定就业和居民就业的重要措施,市场领先和政府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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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拓宽灵活就业的快速发展途径。 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方便高效的咨询、登记服务。 鼓励工人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迅速发展各种特色小店,对下岗失业人员、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要群体从事个人经营的,按规定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助金等政策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进非全日制工人比较集中的领域质量扩大,增强社区服务业的吸收就业能力。 支持新就业形式的迅速发展,实施全面审慎的监督管理,加快网络零售、移动、在线教育培训、网络医疗、在线娱乐等领域的迅速发展,创造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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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优化自主创业环境。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开通领域准入办理绿色渠道,需要办理相关领域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室、一站式审批。 没有必要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需依法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办理营业执照。 取消与灵活就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款,取消被许可经营道路的免税城市的道路占有费。 提供低价支持,实行逐步减免国有房地产租金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闲置空间、不必要的办公空间改造成免费经营场所,优先提供给重要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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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的支持。 推进新职业的发表和应用,更新职业分类,及时制定新的职业标准。 把柔性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实行职业培训补助金和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助金。 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新闻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新闻,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 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合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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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稳定就业主体的责任,促进灵活就业健康的迅速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的判断,使灵活就业者轻松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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